涉索賄至少200萬元 中煤香港副總經理索取利益罪成 還押候判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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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一名時任副總經理,涉於2018年向公司業務夥伴索賄200至300萬元,從而以最有利對方的條款解決該項糾紛,遭廉政公署檢控。

案件今(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裁定被告罪成,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中煤香港一名時任副總經理,涉於2018年向公司業務夥伴索賄200至300萬元,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今(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65歲被告王文寧,案發時任職中煤能源香港副總經理,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案情透露,中煤香港的母公司於1994年與一家業務伙伴共同投資一個物業發展項目,並由中煤香港負責注資。中煤香港其後擬收回部分資金,但雙方未能達成最終協議。自2018年,中煤香港與該業務伙伴就項目有所爭議,遂委派被告解決爭議。

被告其後相約該業務伙伴一名董事兼股東單獨會面。會面期間,被告指自己有財務問題,急須資金周轉,並向對方索取一筆200至300萬元的貸款,以及聲稱會協助對方,以最有利對方的條款解決有關糾紛,但遭對方拒絕。

裁判官屈麗雯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