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女董事聘黑工表演蒙古舞 官稱非因疏忽犯案 判囚3個月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觀塘一間新張酒樓涉聘請黑工表演蒙古舞,被入境處派員放蛇拘捕。酒樓女董事及酒樓公司否認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等12罪,案件今(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指,女董事曾言要循合法途徑招聘,她交托下屬處理後卻沒有跟進及確認舞者是否合法勞工,違反常理。施官指被告非因疏忽犯案,判她監禁3個月,就6項公司控罪判罰4.8萬元。被告申請保釋上訴定罪獲批,期間不得離港。

女被告黃朋珍,54歲,被控6項「為法人團體中的董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指她於2025年7月28日,在觀塘身為「恒生糧道飲食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即張燕芝、姚瑤、安娜、潘楚晴、索昊宇和周鈺皓為僱員。被指由黃朋珍擔任董事的公司則被控6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傳票罪。

女被告黃朋珍(右)罪成被判入獄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陳曉欣攝)

承認事實指,6名非法被僱用的員工,包括張燕芝、姚瑤、安娜、潘楚晴、索昊宇及周鈺皓,均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來港,由2025年7月27日獲准來港至同年8月3日,期間6人並非可合法受僱的人士。

放蛇入境處職員見表演者上台跳舞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指,放蛇的入境處職員供稱觀察到表演者上台跳舞,並在房間發現舞者財物,裁定他們全為誠實證人。相反,被告說法違反常理,她作為新張酒樓的老闆,卻指她除了付5000元蒙古舞表演費外,將表演的安排交托人事經理處理,沒過問表演者身份、場地安排和勞工法例等問題。

施官指環境證供亦充分

施官認為,被告沒可能不向經理確認表演者能否在港合法工作,拒納其證供,又指本案環境證供非常充分,如酒樓菜單上印了舞者照片和表演內容的字眼,該蒙古舞表演是在晚市時段進行,目的是為了推廣業務。

被告作為老闆必然了解招聘細節

施官又指,被告作為老闆負責決定重大事情,她必然會了解招聘細節,舞者不會無緣無故為酒樓表演,舞者在被告批准下才可以使用酒樓的舞台,舞者的財物亦放在酒樓一房間內,官裁定舞者是被告公司的僱員,裁定被告及公司所有罪名成立。

被告承認日後辦相關活動會嚴格審核資料

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諾日後舉辦活動時會嚴格審核資料,她獲一名觀塘區議員為她寫求情信。 辯方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對社區的貢獻,從輕發落。

官指被告非疏忽犯案

施官判刑指,本案沒有剝削員工情況,涉及的6名非法勞工均在同一時間表演。被告並非因疏忽犯案,判她監禁3個月,就6項公司控罪共判罰4.6萬元。

案件編號:STCC 3150/2025、STS 7479-748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