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康城單位拆主力牆 業主辯稱不知情未被接納 裁罪成罰18萬
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個單位,早前被揭違規拆除部份主力牆,設計師及承建商早前已認罪及罰款,業主則否認控罪,案件今(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花費逾百萬裝修,必然會看過設計圖則,及工程會拆主力牆。劉官認為被告作為業主有責任查證,但他未有這樣做,因他明知工程涉及主力牆,屋宇署不會批准,因此故意不查,認為他非疏忽而犯案,裁定他兩項控罪罪成,罰款18萬元。
被告辜晉豪,被票控一項明知未經批准及同意進行建築工程罪,及一項進行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的危險罪,指他於2022年10月31日至2023年5月27日,身為與日出康城首都6座某室業主,明知工程涉拆除部份結構牆,仍授權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財產損毀的危險。他另被控明知未獲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而同意展開工程。
控方只需證明被告知會拆牆
裁判官劉淑嫻裁決時指出,接納控方所有證人的證供均屬誠實可靠。劉官認為,控方只需要證明被告知悉會拆牆,而無須證明他知道拆除的是結構牆,否則市民以不知情為由開脫,是有違立法原意。
工程費達109萬必然有看過圖則
劉官稱。涉事單位的工程費用達109萬,被告必然會看過設計圖則,上面清楚顯示涉事牆壁由主力牆改為房間門,且單位間隔由3房改為2房,必然是出自被告的指示,故他亦一定參與其中,知道工程包括清拆結構牆。
被告知屋宇署必會拒絕而無查證
劉官另指,一般牆身的清拆可獲豁免,被告作為業主有責任查證,認為被告未有查證,是因為他知道該部份為主力牆,屋宇署必然會拒絕其申請,因此他是故意拒絕查證,而非因疏忽或罔顧,裁定被告一項明知未經批准及同意進行建築工程罪罪成。
不信被告對折牆不知情
劉官另指,被告作為業主,必然有參與涉事單位的工程,認為他是與工程直接相關人士,可以肯定他已授權或准許該工程進行,拆結構牆亦是事先獲得其同意。被告聲稱不知情是不可信,認為被告授權多道牆身的清拆,不接納他不知道當中涉及結構牆,裁定他1項進行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的危險罪罪成。
每項控罪罰款9萬合共罰18萬
被告求情指,現時經濟不景氣,其月入約5萬元,經濟方面沒有困難,望法庭輕判。劉官稱,被告是經審訊後定罪,裁定他就每項控罪罰款9萬元,共計18萬元。
案件編號:KTS11159、1116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