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涉以鐳射筆射兩狗 兩狗主上前理論被射 指被告稱在用驅狗器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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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保安在啟德體育園零售館外,涉以鐳射筆照射一隻唐狗的眼睛,兩名狗主向他對質時,保安亦涉用鐳射筆照向兩名狗主的臉,因而被控1項虐畜及2項普通襲擊罪。保安否認指控,案件今(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狗主供稱,被告當日以鐳射筆的紅點,照向其唐狗的左眼,並稱他在使用合法「驅狗器」,該唐狗的左眼被射至變紅及流眼水,他們與被告理論時,被告稱這是「驅狗器」,之後亦有用鐳射筆照向他們的臉。

被告李敏立,58歲,保安員,被控1項殘酷對待動物及2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25年1月14日,在啟德體育園啟德零售館外,作出不合理的行為,導致狗隻受不必要痛苦。,他另被控同日同地襲擊女子李灼敏和男子陳震豪。

被告李敏立否認虐畜及普通襲擊罪受審。(朱棨新攝)

被告涉一晚用鐳射筆射兩狗

承認事實指,當晚共發生兩次事件,在晚上10時45分至11時許發生。首宗事件涉及一隻唐狗,另一宗事件涉及一男一女狗主。警員事後在被告的車內搜出一支鐳射筆。

女狗主稱唐狗左眼變紅及流眼水

姓陳的女狗主供稱,當晚她帶其唐狗到啟德一帶散步,她為其狗噴水清理小便時,被告突行近,並從褲袋取出一件黑色物件,該物體發射紅點,並指向其唐狗的額頭。唐狗往後退,被告再追上前,用紅點照向唐狗的左眼。陳上前和被告理論,被告稱在使用合法「驅狗器」。回家後,陳發現唐狗的左眼變紅及流眼水,遂帶唐狗看獸醫,並且報警。

辯方指唐狗跑向被告並吠

陳在辯方盤問時,同意她當時未有為其狗綁上狗帶及佩戴口罩,但她有控制著其狗。辯方指,唐狗跑向被告並吠,被告才用「驅狗器」,起初被告只使用電筒功能,和發出白光,但無法制止唐狗,才使用鐳射功能並只射了該狗一下,陳不同意說法。

另一女狗主指被告曾稱用驅狗器

另一宗事件的事主李灼敏供稱,他當日與友人陳震豪帶著狗隻散步時,被告和其妻迎面行來,她指被告先用裝置發射紅光照射地面,繼而用紅光射向陳的柴犬。她和陳和被告理論,李問被告使用什麼物品,被告輕佻回應是:「驅狗器。」然後用紅光分照射李和陳震豪及他們的狗隻。李感到臉有少許炙熱,之後報警。

辯方盤問則指,該柴犬當時跑向被告和其妻,被告先開白光照射狗隻,惟狗隻沒停下,他才改用紅光照向柴犬,且只用了兩秒內時間,李否認說法。

辯方指被告責兩狗主未管理好狗隻

辯方續指,李等人和被告理論時,被告指責他們未有為狗隻綁上狗帶,又著他們管理好狗隻。期間被告沒有有使用該裝置的紅光射向李。李否認並指被告和他們理論時,曾稱使用「驅狗器」。

被告被指亦有用裝置射向兩狗主

陳震豪則指,他發現其柴犬頭部有紅點,被告則手持一枝物品。陳問被告發生何事,被告回應稱是「驅狗器」。陳和被告因此爭執,期間被告用鐳射筆發出的紅點,射向陳的臉兩、三秒,陳的眼部感到不適。被告繼而同李爭執,並用鐳射筆照向李和其狗隻。

案件編號:KTCC 131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