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苑大維修圍標|智庫:香港「制度性失效」遜印菲 倡刑事化圍標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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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揭示本港樓宇大維修潛在圍標問題。民思政策研究所今日(6日)公布有關打擊圍標的研究報告,指出香港目前應對圍標的防控體系,已陷入制度性失效,監管有效程度在東南亞落後於日本、新加坡,以至印尼、菲律賓等,建議當局設立人工智慧風險預警系統、設立專責政府單位,提供招標程序協助等。

民思政策研究所所長、行會成員湯家驊指現時《競爭條例》僅適用於民事責任,《防賄條例》範圍亦過窄,法團的角色存在灰色地帶,建議修例將有關圍標行為刑事化。

民思政策研究所公布最新有關打擊圍標的研究報告。(林遠航攝)

民思政策研究所公布最新有關打擊圍標的研究報告,研究總監潘學智指現時強制驗樓計劃下,樓宇維修個案嚴重積壓,估計市場需要10年才可消化樓宇大維修的需求。他又提到圍標造成工程費用溢價高達五成,部份承建商更會預先將圍標罰款費用納入工程費用當中,估計每年造成本港400億至2,500億元經濟損失。

報告又比較香港與其他地區的圍標防控體系,發現與全球先進經濟體存在嚴峻差異。潘學智舉例指新加坡有「寬恕政策」,100%免罰圍標的首名舉報者,並設立部門進行主動市場監察,訂立三年營業額10%的最高罰款;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等地,則已將圍標刑事化,部份已設立電子採購系統,減少人為干預。

民思政策研究所研究總監潘學智指,圍標行為估計每年造成本港400億至2,500億元經濟損失。(林遠航攝)

報告為上述地區的防範風險能力分了三級,指出香港正面臨系統性危機,危機深度甚至已經超越最低的第三級,即印尼、菲律賓,需單獨分類,潘學智形容結果令人痛心。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指,現行法例監管範圍過窄,《競爭條例》雖禁止圍標,但僅屬民事,無法追究刑事責任;《防止賄賂條例》第六條僅規管賄賂他人撤標之行為,且只適用於公營機構投標,又提到條例第九條中「代理人」的定義只限受僱或代表他人人士,惟法團不是屋苑代表,而是屋苑本身,存在灰色地帶。他建議政府修例,令條例適用範圍擴大至私人工程及涵蓋所有圍標行為,同時明確法團的「代理人」角色。

民思政策研究所所長、行會成員湯家驊指,現時《競爭條例》僅適用於民事責任,《防賄條例》範圍亦過窄,建議修例將有關違圍標的行為刑事化。(林遠航攝)

早前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曾表示,會探討日後交由政府或獨立法定機構進行樓宇維修工程招標。湯家驊認為,本港奉行資本主義制度,政府盡量不介入私人市場行為是基本原則,又認為若每一宗招標都要政府派人監督,會造成龐大的開支,未必符合政府有效運用公帑的財政原則。

報告亦提出另外五項建議,包括設立專責政府單位,為法團提供招標程序協助等服務;建立區塊鏈招標平台,確保招標過程及數據不可竄改、全程透明;開發人工智能圍標風險預警系統;鼓勵居民參與監督,培訓社區志願者成為公民審計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