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勒索案被告稱遭威迫招認 官指凌晨錄口供不恰當 裁表證不成立
兩名男子涉勒索襲擊案受審,惟事主未有出庭,控方想依賴兩人的招認口供作證據時,二人卻稱遭警員毆打威嚇下才招認,反對證供呈堂。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今(8日)就二人申請下裁決,指負責調查的反黑組警員,在兩名被告被捕20小時後,於凌晨時分才為兩被告作錄影會面,懷疑是否想藉此減低兩被告的抗壓能力,以令他們配合調查,最後拒納兩人的口供,裁定兩名被告的勒索等罪表證不成立。
由於其中一人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等罪,其案件將於明(9日)進行求情和判刑。
兩名被告:何祥寶,黃俊熹,二人否認普通襲擊和勒索,以及勒索罪交替的非法禁錮罪。但黃俊熹承認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等三罪。
事主X的母被要求交出12萬
案情指,事主X的母親2022年9月17日報案,指X遭勒索,X母被要求交出12萬元。警員18日凌晨4時許陪X母到大埔墟火車站交錢時,何祥寶和另一男子走近,黃俊熹驚駛私車家慢駛,X母見兒子在私家車內,並告知警員,何和另一男子離開現場但最後被捕。
黃高速駕車逃走時曾多次衝燈
黃俊熹高速駕駛逃走,未有理會「禁止掉頭」的標誌,並多次衝紅燈。他曾跳車逃走,最後亦被捕。他跳車後其車慢速溜前,並有剷上行人路及撞到一輛私家車才停下。
被捕稱無嘢講 錄口供幫偉豪追債
何和黃被捕後在警誡下均稱:「我無嘢講。」兩人被帶返警署,由反黑組警員接手。兩人分別的19日的凌晨2時和3時許作錄影會面,他們在會面中均稱,替一名叫「偉豪」的人向X收債,亦曾襲擊X。他們到大埔墟火車站準備收取款項,最終被捕。黃另在同日凌晨5時許再進行錄影會面,講述他開車逃走的情況。
事主X無出庭作證
兩人所涉勒索案在區域法院審訊,事主X沒出庭作供,控方只依賴何和黃的錄影會面作其招認口供。辯方指兩人受到警員不恰當對待,包括毆打、威嚇和誘使,不自願地作出招,反對該些口供呈堂。
警員稱錄口供覺兩被告有足夠精神
兩名大埔反黑組第二隊的警員20157和警員18840曾作供,他們分別負責替何和黃進行錄影會面,警員20157指何會面時自稱有足夠精神;警員18840不同意黃會面時很累,覺得他有足夠精神。
兩被告稱曾遭警員毆打
何和黃則供稱,進行錄影會面前曾遭警員18840毆打。何指同隊另一高級警員50057曾叫他不要找家人或律師,錄影後才讓他聯絡家人。何錄口供時很累也很驚,覺得警員要他招認,他沒有選擇,感到很大壓力,故合作地作出招認。
有份證查的高級警涉販毒傷人
林官在裁決書指,該名高級警員目前在退休前休假。他被指於2023年11月干犯串謀販毒,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三罪,於去年8月被控,案件仍在區域法院的提訊階段。資料顯示,該名高級警員王志輝涉串謀他人販運大麻及傷人,該案將於1月22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警員記事冊資料有誤
林官續指,為何錄口供的警員20157,曾在其警員記事冊記錄事件,惟其紀錄和其後的書面口供有多處時間不符,令人懷疑其記事冊的紀錄是否真實;至於為黃錄口供的警員18840,他供稱有要求查看何和黃的手機,指兩人均同意,但沒有任何同意書讓他們簽署確認。警員18840又稱,警隊沒要求記錄疑犯同意查看手機內容。
林官認為,警員18840作為有經驗的警員,應知寫下疑犯同意的重要性,惟他沒有在記事冊作記錄及讓兩人簽署。
凌晨才作錄影會面不恰當
林官同意辯方說法,警方在凌晨才和兩名被告作錄影會面不恰當,指何及黃被捕超過20小時後才錄口供,認為反黑組警員可於其他時間進行錄影。案中亦沒證據顯示有迫切性須在凌晨時分進行,即使警方想在48小時的拘留時間內完成調查工作,也不能漠視疑犯的休息權利。控方亦無其他證人解釋為何要這樣安排。而黃為了為了逃避警察,曾開車高速行駛和多次衝紅燈,最後更跳車逃走,在被捕後稱「我冇嘢講」,但大約22小時後,在錄影會面中卻表現得十分合作,和盤托出犯案經過,林官指確令人有點詫異。
裁定兩被告勒索等罪表證不成立
林官指,反黑組警員為兩名被告進行錄影會面的時間不正常,令人懷疑警員是否想藉此減低兩人的抗壓能力,令兩被告容易就範,配合調查。林官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兩人自願進行錄取口供,因此拒接納為控方證據,裁定兩人表證不成立。
黃俊熹因已認危駕等罪,將於明天求情和判刑。
案件編號:DCCC 21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