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高層涉紅山半島襲妻 妻認曾提離婚 否認聞可共持物業復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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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前高層涉在紅山半島住所內襲擊妻案,妻子今午(24日)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與被告結婚時,被告並不知她曾與他人育有一女。辯方續指,二人結緍並誕下一子後曾辦離婚,被告那時才知妻之前有一女。妻稱被告曾承諾會接受她過去的一切。辯方續指,兩人最終沒有離婚,被告並答應與她共同持有紅山半島的物業,妻否認因此才與被告復合。辯方又指,醫療報告指妻的傷勢只有紅斑,並無瘀傷。妻指被告當日未用全力,但稱過去曾遭被告打到流鼻血。

被告董凱鐿(無報稱職業)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25年4月19日,在香港島赤柱白筆山道18號紅山半島4期7座某室內襲擊鄧春美。

被告董凱鐿否認在紅山半島住所內襲擊其妻鄧春美。(陳蓉攝)
女事主鄧春美否認因被告曾凱鐿提可共同持有紅山半島物業而放棄離婚,並稱她當時覺被告有誠意,才決定與他復合。(陳蓉攝)
案發於紅山半島一住宅單位。(黃偉民攝)

醫療報只提有紅斑無提有瘀傷

辯方盤問鄧稱,其醫療報告指出其頭頂有紅斑,亦未有提及有紅腫瘀傷,亦未有指出其雙手有瘀傷,鄧同意。辯方質疑案發當日,如被告如鄧描述般用力拍打其頭頂,則不應只有紅斑,鄧表示,她以前試過被打至流鼻血,覺得被告應未有用盡全力。

辯方質疑CCTV片曾被刪剪

就早前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辯方質疑片段曾被刪剪,而被刪減的部份中,被告曾向鄧表示:「我邊有打你?」鄧否認及解釋,該閉路電視有動態偵測功能,因此片段有跳格的情況。她表示,片段為獨立片段,她曾試過下載但不成功,故最後用手機屏幕錄影功能儲存片段。

辯方質疑被告非如此生人勿近

辯方續指,鄧聲稱被告因失業情緒不穩,同時被告的母親及家傭亦在場,事主仍要求他幫忙照顧孩子,質疑被告雖然被解僱,但非如她形容般生人勿近。鄧否認,指被告的母親只是來探親,她不會照顧孩子。

辯方指鄧指斥被告時態度亦不平和

辯方指,案發時被告與鄧有爭執,惟她要求被告照顧子女時的態度,亦談不上平和,指鄧當時要求被告多花時間陪伴子女,又指孩子亦感受到其壓力,被告才感憤怒並叫子女入房,被告並稱他不認為自己易怒,從而提起長女非其親生一事,鄧對此感不滿,子女亦大感震驚,鄧不同意

辯方指鄧產子後曾提離婚

辯方續盤問鄧指,被告被滙豐銀行解僱後失業,她有盤算過要離開被告,鄧否認。辯方又稱,鄧的長女在2004年出生,鄧在2012年與被告結婚,其後誕下兒子,鄧在2014年曾提出離婚,並要求取得兒子的撫養權,鄧同意。辯方質疑,鄧要求撫養權圖取得更多的贍養費,鄧否認。

鄧指被告曾承諾會接受她過去的一切

辯方續指,至2014年二人離婚時,被告收到誓章,才得悉鄧原來另有一名女兒。鄧稱,被告婚前曾承諾會接受她過去的一切,亦尊重她可把事情保密,故她從未有把育有長女的事情告知被告。

辯方指兩人結婚時被告不知鄧另有一女

辯方指,鄧和被告經歷求婚、兒子出生、結婚及申請離婚後,被告才得悉她育有長女。鄧解釋指,確實沒有向被告提及,但不知道他是否知悉。辯方指出,其長女沒有出席其子的百日宴,她的親戚亦沒有提起長女,是因為鄧曾交代他們,不要在被告面前提起此事,鄧否認。

鄧否認因可共同持有物業而復合

辯方又稱,二人在早前曾辦理離婚,她其後撤回呈請,她口中所謂的「氹返」,因被告答應與她共同持有紅山半島的物業,更表示可接長女一同生活。鄧解釋,當時被告要求復合,她覺得要考慮,但他提出可與長女生活,她覺有誠意,便答應復合。

辯方指被告視長女如己出並供書教學

辯方續指,被告對長女視如己出,長女更改名跟被告姓,甚至供書教學,提供課外活動及補習等的經濟支援;長女入大學後,零用錢亦加至每月5千元;被告平常亦對外表示有兩女一子。

鄧稱,被告起初的確對長女不錯,但有時亦會找長女出氣,曾試過叫醒長女責罵,又因被告工作繁重,不常在家中,孩子是由她主力照顧。

案件編號:ESCC121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