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勒索已婚情夫260萬 辯稱發片為尋人 官斥侵犯私隱囚52月
美容師疑不滿與已婚金融業男董事的一段情無疾而終,更在通訊軟件上把她「拉黑(封鎖)」,涉製二人合照影片放上網,指男董事欺騙感情,並揚言「一鑊熟」,及勒索他260萬元。美容師自辯時稱發片為「尋人」,又指男方曾承認會照顧她一世。她早前被裁定勒索和起底等6罪成立。暫委法官徐綺薇今(28日)判刑指,女被告嚴重侵犯事主私隱,操控事主的恐懼和弱點施壓,使對方的名譽和家庭受到深遠影響,就6罪判監4年4個月。
女被告李燕林,45歲,美容師,需普通話傳譯。她被控4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及兩項勒索罪。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她於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間,未獲X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容貌,意圖令X或其家人蒙受傷害。兩項勒索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以恫嚇的方式要求X交出60萬元;及在2022年6月以恫嚇的方式要求X交出200萬元。
被告曾向X索生活費每月4萬
已婚男事主X作供時透露,他在2017年認識被告,兩人2020年發展婚外情。X稱疫情期間X向他索生活費每月4萬,其後他又轉了80萬元給被告還內地房貸。被告之後稱要一部保時捷汽車,X憤而未有理會,之後有一段時間沒再聯絡。他後來知被告已離港,認為兩人關係已感情騙子
發片出事主名及樣指他是感情騙子
及至2022年3月,X開始不斷收到被告發訊息要求見面,如X拒絕則後果自負,X未有理會。惟同年5月,X收到朋友傳給他的Youtube影片連結,驚見他與被告的合照被剪輯成影片,包括為X慶生、二人外出食飯的合照等,影片列出X的姓名,指他是「感情騙子」。
被告初要求60萬之後提高至200萬
X找助手聯絡被告,得知被告承認是她做的,並要求見X,一度下架影片。惟同月被告再向X索取60萬元,X還價30萬元。兩人後來見面,被告提出收200萬元才會收手,X聞言稱「黐線」和沒可能,改為提議若被告肯簽保密協議,便會付她一筆錢。
X付100萬求刪片惟之後影片再現
被告簽協議後,X開出100萬元本票作為「和平分手費」,條件是被告需要刪除影片和不公開二人關係,被告遂刪除影片。惟同年9月,X獲銀行告知其個人資料在網上被洩漏。X查證後發現YouTube上有影片公開他與被告的多張照片,X認為只有被告會做這些事,被告或懷恨在心,不滿未獲200萬元,想「一鑊熟」而再上載影片。X表示當時他「見唔到完嘅一日」,終決定報警。
被告辯稱投入全部感情去愛X
被告自辯指時,她與X交往時不知對方有老婆,否則絕對不會跟X開始。她在3個月後才知情,感到很傷心,因為自己:「投入全部感情來愛他。」X向她表示不能離婚,但承諾會照顧她一輩子。
被告稱製X影片為尋人
被告稱,她在內地回港後無法聯絡X,並遭「拉黑(封鎖)」其通訊軟件,所以她把兩人的合照製成影片並放上網,目的只想X再找她,別無他想。後來X留意到影片並約她見面,表示老婆發現婚外情,他暫時不能見被告,但會繼續照顧她,被告同意。
見X與另一女子一起再把片上網
被告稱,她在6月於按摩店工作時撞見X與一名女子一起,當她很氣憤,當時氣得發抖站不穩,X說他當日去了醫院探病,質疑:「為甚麼他說不能見我,可以三更半夜跟其他女人一起?」,故在2日後再將合照片段放上網。
案件編號:DCCC 84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