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司機遊行日駕車駛近警員 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100小時社服令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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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6日九龍遊行期間,新巴司機駕駛970號巴士途經彌敦道時涉無故響咹,他駛近警員及清潔工,並舉中指,其後在薄扶林道雙手離軚。他早前被裁定兩項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案發前他已有因一次不小心駕駛扣分,連同這兩次不小心駕駛須停牌3個月。主任裁判官稱扣分制下被告已須停牌,故認為就本案判社會服務令是恰當。司機在法院外表示,對於判刑沒甚麼意見,指事件已告一段落,不評論自己駕駛態度,會考慮上訴。

被告張浩然(37歲)為專營巴士司機,他原被控於2020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改控不小心駕駛。他另被控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同一雙層巴士。他被裁定兩項不小心駕駛罪罪名成立。

被告曾稱不滿擠塞才宣洩情緒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決時指,被告駕駛的巴士貼近警員令他們受驚,他明知轉線需要更多空位,應減慢車速,和其他道路使用者保持安全距離。被告曾表示不滿路況擠塞才宣洩情緒,但嚴官稱此舉顯示被告並無合理專注路面和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認為這駕駛態度不能接受。嚴官稱,被告未戴好手套便開車,是抱着僥倖心理,以右前臂固定軚盤同時穿戴手套。藝人張繼聰胞弟、警長張繼安早前供稱,當時與同袍在馬路石壆聽到響號,一輛巴士駛近,該司機扭軚及向他舉中指。

被扣15分被停牌3個月

辯方今庭上表示,被告事前他已有因一次不小心駕駛扣5分,連同這兩次不小心駕駛扣滿15分,須停牌3個月,希望法庭不要過分懲罰被告。嚴官稱,當天被告作為雙層巴士司機,該數小時內的駕駛態度是危險的。她指,在扣分制下被告已須停牌,故本案不處罰他停牌。辯方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被告中度時數,即81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指被告顯示充分悔意,並願意接受服務令。嚴官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為恰當,100小時已足夠懲處。

官稱安全應放首位

嚴官稱,前年8月至案發時共3次不小心駕駛反映被告容許情緒影響駕駛,形容他隨性,並不專注謹慎。被告審訊時縱然認為駕駛態度有瑕疵,認為不應以罰款處理。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有反省,希望他是真誠的,又強調道路使用者和乘客安全應放在首位,他們背後都有家庭,最後判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稱會考慮上訴

張浩然在法院外表示,對於判刑沒甚麼意見,「無話合唔合理」,指事件已告一段落,不評論自己駕駛態度,案件歷時大半年都是隨遇而安。他指,案件對工作定有影響,自上月裁決後已暫停工作,尚要和公司商討,他表示會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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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指警明知遊行不封路

新巴職工會會長林錦標指,是次判刑稍重,巴士司機駕駛時少不免會整理東西,他們每天可能跌入法網,認為檢控「有點兒那個」。他稱,警方明知有大型遊行但不封路,產生不必要危險,是警方處理不妥以致誤會,當時只有一條快線而且路窄,故巴士司機響咹示警。

案件編號:KCCC22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