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馮鎵瀠反駁美容院致顧客毀容投訴 民主黨袁海文:院方需負責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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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上月底透過民主黨控訴尖沙咀美容院「妍肌攻管」,聲稱接受其醫學美容療程後毀容。該美容院董事兼藝人馮鎵瀠Naomi今日(8日)召開記者會作出反駁,質疑事主若感到不滿意,為何在兩個月內多次以單次收費繼續光顧,並懷疑事主於療程內曾光顧其他醫美中心。她指直至目前為止,並無收到任何民主黨信件,因此強調不涉及推銷或沒回音之說。

跟進事件的民主黨袁海文表示,事主後來無光顧其他醫學美容,僅到整型外科專科求診。他重申事主的訴求為要求美容院負責,並追討醫療費用及疏忽有關的索償.計劃協助事主申請消委會訴訟基金。

馮鎵瀠:所有嘢係事主向我個人要求

一名37歲女子上月底在民主黨記者會上,指控尖沙咀美容院「妍肌攻管」的療程令她毀容,要求退還療程費用及賠償精神損失。美容院董事馮鎵瀠今日卻講述另一個版本,表示二人早於1997年透過謝霆峰國際歌迷會相識。但馮強調,除了歌迷會活動外,互相僅為Facebook好友,24年來私底下一直沒有聯絡,直至去年2月收到事主的訊息要求介紹醫生。

馮強調,並非由她主動向事主作出推銷療程,而是事主主動於Facebook預約,於5月底接受面部埋線及眼部注射療程,惟埋線後表示不滿意,回家後有感「大細臉」。當時醫生建議事主可考慮打溶脂針,改善她自認為較大的面頰部份。

其後事主於7月接受溶脂針的治療及其他單次收費項目,並在8月初WhatsApp再次聯繫馮鎵瀠,要求再介紹其他醫生,於是她介紹另一名從事診所的朋友,安排事主找其他醫生進行其他醫美療程。她強調說︰「所有嘢係事主向我個人要求。」

袁海文指,已向醫委會投訴涉事醫生涉醫療疏忽及專業失當。(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指醫生已向醫委會提交醫療投訴報告 1月已向警方備案

馮稱事主完成療程後,由去年9月底至今年1月期間,雙方並無任何聯絡。直至1月19日突然收到事主再次私下聯絡,不斷指責她醫療失誤及聲稱終生毀容,並告知已尋求區議員的協助,將以法律途徑向美容院及醫生要求15萬元索償。

早前的記者會中,事主控訴美容院及醫生無回音。馮則透露,醫生已向醫委會提交醫療投訴報告,在經過商議後,已於1月與醫生各自向警方備案,警方亦建議她封鎖事主。在疫情停業期間,曾收到三張以塗改筆多次更改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因不明白對方目的而拒絕。

承認有折扣推銷 稱屬相識多年「友情價」

其後美容院2月亦收到消委會的來信,稱雙方聯絡後,諮詢主任亦了解事件屬一次性療程,並不涉及預購任何療程,亦因已事隔八個月,建議美容院作出書面回覆,而院方亦已作出回覆。至於事主所指控的折扣推銷,馮則回應指,因為二人相識一場,言談間發現對方期望獲得折扣,因此提供「友情價」。

聲稱毀容只索償15萬 馮鎵瀠反問︰合理?

馮鎵瀠提出多項質疑指,若事主在5月首次接受醫美療程後不滿意,為何在兩個月內,再多次以單次收費等形式繼續光顧,並要求介紹其他醫生,更懷疑事主於療程內是否曾光顧其他醫美中心。馮亦稱,不解事主最初投訴索償的15萬元,突然飆升至書面索償的65萬元,「如果好似事主所言終生毀容,區區15萬又係咪一個合理嘅索償金額?」

馮續稱,直至目前為止,並無收到任何民主黨信件,澄清並非對方所指「期間無任何回覆」。她亦強調美容院並無任何一個廣告,有關埋線及溶脂針,因此不存在「受美容院廣告吸引」的說法。

馮指,由於涉及其本人及公司的聲譽,對誇大而不實的指控及引發的報道,均保留法律權利,不排除追究到底。她亦指,因部份資料涉及將來可能的法律訴訟,因此無法對外公開,希望事主確實經法律途徑索償,讓其代表律師能作出回應。

上月底有苦主透過民主黨,控訴尖沙咀美容院「妍肌攻管」,稱接受其醫美療程後毀容。(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袁海文︰美容院與醫生均須負責

《香港01》其後向協助跟進事件的民主黨袁海文查詢,他表示,4月底確實已向「妍肌攻管」及涉事醫生發信,並強調公開事件亦為民事索償的手段之一,亦能令公眾關注醫學美容陷阱。他強調事主的訴求為要求美容院負責,並追討醫療費用及疏忽有關的索償。

袁亦稱,事主後來無光顧其他醫學美容,僅到整型外科專科求診;消委會的角色僅為調解,並非仲裁,因此消委會要求書面回覆不代表美容院沒有問題。他透露計劃協助事主申請訴訟基金。

至於廣告方面,袁反駁馮鎵瀠指,若廣告提及到醫生擁有多年經驗,強調其專業性,則可獲取病人的信任。他指,醫委會過往不少訴訟亦與類似的廣告相關。

袁強調一直關注醫學美容的陷阱,認為醫生的專業操守同樣重要。而本次事件中,醫生先埋六條線,後埋八條線,明顯過程中出現問題。他說︰「我哋由頭到尾都認為,美容院同醫生都要負責,因單據係同美容院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