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照片案|廚師曾包圍及壓迫事主 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13個月

撰文:劉安琪 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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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人,涉要求一名男子刪除拍到「七一」示威者的照片,從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林等3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涉及刪照片的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全部不成立,只有廚師被告曾焌熙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曾的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嘗試保護X,但他當時的行為,壯大了示威者的聲勢,加強了群眾向事主的壓迫,案情嚴重,必須判入獄刑罰。囚被告13個月。

被告曾焌𤋮(28歲,廚師),被裁定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非法集結罪成。法官在裁決時指,曾加入包圍者壓迫事主,故裁定他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被告有加入包圍及壓迫事主

事主X早前供稱,他案發當日參與屯門遊行後,有人質疑他 在「7.1警總」遊行時拍攝示威者相片。林卓廷及許智峯到場了解情況,提議X交出手機供二人檢查,X不同意。他指曾焌熙曾稱:「係你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林隨後一度離開。有示威者稱若X 再不交出便會對付他,X隨即被人拳打腳踢,歷時不足一分鐘。期間X的手機被搶走,鍾曾檢查手機,後來警方到場,示威者四散,X乘亂搶回手機。曾因為有加入包圍者及壓迫事主,經審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林等涉刪照片脫罪律政司已提上訴

曾與林卓廷(43歲)原本同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威脅事主刪掉手機內的照片,女社工鍾凱研(39歲)則被指曾刪走事主的手機資料,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但法官游德康早前裁決時指,認為林當日只是試圖化解事主和包圍者的紛爭,不認為他有意圖透過刪除照片妨礙日後檢控,又認為曾只是人云亦云,裁定二人罪脫;法官又認為鍾當時只是想助事主離開,免他進一步受傷害,並無不誠實意圖,故3人在刪照片的相關控罪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就3人脫罪的控罪行提出上訴。

前立法會議員許志峯原本亦是被告之一,但他早前已流亡海外,法庭已發出通輯令。

案件編號:DCCC 95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