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追租|業主在保護期下向租戶追租遭檢控今認罪 成首宗案例

撰文:呂穎姍
出版:更新:

新冠肺炎重創本港經濟,政府去年因應疫情嚴竣而推出「暫緩追租」措施,禁止業主在2022年5至7月底向特定行業追討租金。不過,有業主仍然因租戶沒有繳付租金於「保護期」內行使重收權及向法院提出訴訟,差餉物業估價署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業主提出檢控。

該業主今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此同時為首宗《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成功定罪的案例。

政府去年因應疫情嚴竣而推出「暫緩追租」措施,禁止業主在2022年1月至7月底向特定行業追租。(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去年2月《財政預算案》中提出向受新冠疫情影響的特定商戶提供「保護期」,暫緩業主在5月至7月期間向租戶追討在1月至7月的欠租。不過,差餉物業估價署早前接獲投訴,指有關業主因租戶沒有繳付租金於「保護期」內行使重收權及向法院提出訴訟。

差餉物業估價署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該名涉嫌違反條例的業主提出檢控,該業主今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此同時為首宗《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成功定罪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