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公幹期間尋歡猝死可獲工傷賠償? 即睇僱傭條例解說

撰文:霍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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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於海外公幹時怎樣發生意外,才可獲得勞工法例的保障呢?若是出差期間卻又非辦公時間受傷,又可獲工作賠償嗎?經常要出差的打工仔,實在需要留意這方面的保障!

一名法國已婚男人,公幹時在私人時間與女子做愛兼馬上風死亡,那又算是工傷嗎?﹙圖片非當事人,alejandra-quiroz/unsplash﹚

公幹尋歡突然死去算是工傷嗎?

法國的法庭早前就一宗有關工傷賠償的個案作出裁決,判決成為當地一時熱話。事源於鐵路建設公司TSO任職工程師的已婚男士Xavier X於2013年前往法國盧瓦爾河畔默恩﹙Meung-sur-Loire ﹚公幹時,與當地一名女子在一間非公司安排住宿的酒店中發生性行為,但交歡期間卻因心臟病發而死亡。Xavier的僱主TSO鐵路建設公司認為,由於他並非死於公司所安排的酒店內,因此不願承擔賠償責任,也不認為他的死去是因工作所致。

法庭:性事乃日常活動

但在另一方面,法國社會保險局﹙CAMP﹚卻向勞動法院提出訴訟,強調Xavier由於是在出差過程中死亡,因此TSO鐵路建設公司必須為他的死亡負責,並要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

在初審時,法國勞動法院認為社會保險局的說法有理,因此判TSO敗訴,但TSO卻仍不服,因此再提出上訴,指Xavier是因私人事故而引致心臟病發,與他在公幹期間的工作內容無關,不過社會保險局卻亦作出反駁,強調性事就如洗澡和吃飯般是一種日常活動,所以是次事件應被定義為工傷。

社會保險局則指出性事就如洗澡和吃飯一樣的日常活動,所以是次事件應被定義為工傷。﹙VCG﹚

最終上訴法庭同意社會保險局的說法,並引用現行法規,以「員工在公幹期間,無論在工作期間或日常行為而發生意外,都應該受到公司保障」為由,判處TSO敗訴,而Xavier伴侶和子女,今後每月都可獲發他離世前工薪的80%作賠償津貼,直至他原本的退休之年為止。

香港勞工法例怎樣說?

其實不少香港打工仔都有很多前往海外公幹的機會,但對在公幹時可獲勞工法例怎樣的保障卻不清楚。若然大家遇上與上述個案相似的事情,即在工餘時間遇上意外致受傷或死亡,僱主需要就法例而給予工傷賠償嗎?

其實,據勞工處的指引所表示,僱員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也是可以受到《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條例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的僱員。條例亦有訂明,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亦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不過按條例指,僱員只會在「因工作理由或需要」而導致意外傷亡才可獲保障,如僱員在公幹的工作時間以外因私人事務而遇上傷,僱主便有可能不須負上責任。當然,每宗個案都可能存有不同狀況,最終判決仍得交由法庭作決定,不過打工仔如能在出發前已對相關條例有所了解,自然更為安心。

保險有冇得賠?

據香港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而為員工購買保險,然而,若於出差期間從事非工作相關的事項而發生意外導致受傷或死亡的話,便不符合《僱員補償條例》中工傷的定義的話,勞工保險亦無需要作出賠償。

如僱員因工受傷,僱主或人事部管理層應在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個案。﹙erik-odiin/unsplash﹚

另外,有些公司會為公幹的僱員購買商務旅遊保險,這些保險產品大多都會保障如上、下班搭車及外出用餐等日常事務,不過由於每間公司推出的保險產品都不同的保障範圍(例如有些未必會保障休閒或與商務無關的事宜),所以大家最好還是先行了解當中條款。

總之,僱主或人事部管理層在購買勞工保險時,僱員應了解保險保障範圍是否包括在外公幹,而需到海外工作的僱員,應細閱保險條款並清楚各種受保障的項目。Xavier的個案在法國當地也引起社會一陣討論,不過這裏只能強調每個個案都有不同考慮的地方,香港打工仔如在工幹期間要進行私人事務,最好還是先想想是否已獲法例或保險方面的保障啊!

﹙資料參考:Mail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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