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磊女兒「圖書館激戰」謠言四起 網絡欺凌竟成殺人的生意?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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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藝人黃磊的女兒黃憶慈(暱稱「黃多多」),因在2014年以父女檔出演內地綜藝節目《爸爸去哪兒2》以為人熟悉,但今年僅15歲的她,近日卻傳出因在校內圖書館與異性發生性行為而被踢出校,甚至引發出新一輪的網絡暴力(又稱網絡欺凌、網路霸凌)。
校方事後發聲明稱消息是謠言,黃磊亦就此報警,但事件仍在網上瘋傳。事實上,自黃憶慈被大眾熟知,網暴一直出現在她的成長生涯中,無論是她的打扮抑或才藝,都會遭到大批「莫須有」的謾罵。
網暴除了找上未成年人,日前在東京奧運場上落敗的運動員都遭到網民批評,內地甚至發生多次因當事人不堪網上的謠言而輕生。到底網暴何以愈發嚴重?過往的網暴與現今的網暴分別為何?

黃憶慈被指涉性行為遭學校開除,校方已就事件闢謠。(微博@多媽7788)

網傳聊天記錄顯示,黃憶慈因不止一次被學校的閉路電視拍到,在圖書館內與異性發生性行為,而遭到她就讀的北京順義國際學校開除,並轉學至另一間學校。惟另一間學校的家長得知事情始末後極力反對,無奈下黃憶慈又被轉回原學校。

然而,目前正值暑假期間,所謂的聊天記錄中亦只有文字內容,並無圖片、影片等其他證據,因此消息的真實性存疑。此外,有網民一度爆料稱「我朋友是她的校友,去年的事,不止一次」,惟在黃磊報警及校方發聲明後,相關的帖文迅即被刪除,並更改了微博用戶名。

在網絡欺凌之下,受害者的性別、年齡、職業並非施暴者的考量之一。2018年,四川德陽市35歲兒科醫生安寧(化名),與13歲的初中生羅佳在泳池發生碰撞(又有摸臀部一說);羅佳拒絕道歉並向她吐口水,安寧丈夫於是衝上前將他的頭部壓在水中,再掌摑並予以訓斥。

雙方報警後,安寧丈夫當場道歉,但羅母仍向傳媒提供泳池的閉路電視紀錄,導致安寧夫婦的個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生活照片、職業等被人肉搜索及公開,並在各個聊天群組遭辱罵,一度陷入輿論漩渦,羅母一家更登門到安寧夫婦的工作場所鬧事。最終,安寧在事發5日後不堪壓力,在私家車內服藥自殺,不治身亡。

事後,安寧丈夫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報警,將包括羅母等3名涉事者告上法庭。今年8月6日,經審理,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法院認為,涉事3人利用信息網絡平台煽動網絡暴力公然侮辱他人,致安寧自殺身亡,情節嚴重,行為均已構成侮辱罪。最終,三人因犯侮辱罪成,分別被判囚1年半,緩刑1年及2年。

事實上,自互聯網逐漸普及化,網絡暴力就已經存在,隨着互聯網及電子產品的發展,網暴愈趨嚴重。在過去,網絡暴力更多是一種直白而粗俗的行為,或充斥各種粗俗的字眼,但難以或很少對人造成真正的傷害。惟現今的網暴,集中於攻擊當事人的道德人格,變成網絡群體對個體的道德審判,施暴者甚至對自己網暴的行為不自覺,認為自己是執行一場公正審判。

簡單而言,若前者在於宣洩自身情感,表達對其他人的不滿,後者則集中於對個體的社會性抹殺,更甚的令當事人「社會性死亡」(即遭遇網絡暴力後,陷入社交往來被阻斷、社會聲譽被傾軋困境)。

除此之外,網絡暴力的受害者亦愈趨年輕化。2019年2月5日,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報告稱,全球有70.6%、年齡介乎於15至24歲的年輕網民,正面臨網絡暴力、欺凌和騷擾的威脅,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據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調查顯示,有50%的中學生在網上聊天、遊戲中都遭受過不同程度的網絡欺凌,約23%的中學生在個人主頁或Blog、音視頻網站上亦有過此類遭遇。

網暴年輕化離不開互聯網的發展,背後更有一條通過實施網絡霸凌,進行有償刪帖的「黑色產業鏈」。據了解,部分微信公眾號專門發布涉及他人私隱的虛假爆料文章,文章內容主要來自年輕人的投稿,但發布者並不會審核內容真實性,相反會為了吸引更多讀者而添油加醋。當受害者見個人私隱和信息被泄漏,就會要求客服刪帖,犯罪集團成員便藉機敲詐,按照閱讀量的30%至50%收取數百元到數千元不等的刪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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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新增設的「網絡保護」一章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值得注意的是,國內外一直存在網絡暴力問題,但截至目前,內地尚未有專門針對網絡暴力罪行的相關法例,相關規例比較分散。據《刑法》規定,網絡暴力行為涉嫌侮辱罪、誹謗罪,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民法典》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有權要求侵權人公開賠禮道歉甚至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依照《刑法》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有機會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比於拳打腳踢的「硬暴力」,屬於「軟暴力」的網絡欺凌對心理的傷害可能更嚴重,短時間難以修復。制止網絡欺凌有賴於互聯網使用者的自律,在網上發表言論時,不應站在事不關己的角度,對別人的事情評頭論足,否則只會變成一個匿名的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