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未驗車先催款」惹風波 新華社狠批:必須守住公平交易底線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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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深陷輿論漩渦的小米汽車,近日再因「未交車催收尾款」一事成為焦點。早前,海南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小米違約,要求雙倍返還消費者定金。事後,《新華每日电訊》發表評論指出,汽車銷售模式的創新「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紅線」,並呼籲業界在探索新模式時須維護市場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此前報道,該案原告李女士於2024年7月支付5000元人民幣定金,訂購小米SU7 MAX(總價31.89萬元人民幣)。她原與小米約定訂單可順延360日內隨時排產,但在同年12月,小米突然要求其在7日內付清尾款,否則沒收定金。李女士拒絕並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在未驗車、未交付的情況下,要求消費者限期付款否則沒收定金的行為,「實質上加重了消費者的付款義務,變相限制了其對車輛質量進行核驗的主要權利」。判決指出,小米「未驗車即需7日內付尾款,否則沒收定金」的條款屬於無效條款,違反《民法典》第497條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構成違約。法院同時強調,小米官方曾承諾「支持驗車後付尾款」,但實際操作與宣傳不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判決要求小米賠付李女士雙倍訂金1萬元人民幣。

對此,《新華每日电訊》發表評論文章《汽車銷售模式創新,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紅線》,並指出上述案件判罰揭示問題核心:「在交易中,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保持對等,任何試圖通過格式條款單方面加重消費者責任、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行為,均違背了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精神。」

評論提到,小米汽車「未交車先催全款」的做法,在傳統汽車銷售領域並不多見。傳統銷售模式通常遵循「車輛到店—消費者驗車—支付尾款—完成交付」的流程。隨着預售模式興起,一些車企在提升效率的同時,也出現部分問題,包括將「小訂」數據包裝成實際訂單、誇大性能或縮水配置等。

文章指,「汽車銷售模式創新,其出發點是提升消費體驗和優化市場效率,而不應成為車企單方面規避責任、謀取利潤的工具。」而法院對小米案的判決,是為汽車行業「先訂後產」模式劃下紅線,並警示業界:「無論銷售模式如何創新,都要維護好市場的公平秩序。」

評論指出,車企在探索新模式時,「必須將消費者權益置於首位」,確保合同條款內容清晰完整,嚴格遵循規範化交付流程,保障消費者的驗車權,確保交易透明、公平、合理。並在最後強調:「市場在不斷成長,創新仍將持續。但萬變不離其宗,公平交易的底線必須堅守。如此,才能構建行業的規範和健康,實現企業與消費者共享行業發展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