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小步|深圳重發第二批次集中供地公告 再下調銷售限價
今日(29日),深圳市重新發布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讓公告。最新公告顯示,涉及的出讓地塊不變,共22宗土地使用權,主要調整優化了5項細則,包括調整競買人資質條件,優化土地競價方式,將地塊溢價率上限統一由45%調整為15%等等。
最新公告調整優化5項細則。首先,調整競買人資質條件和准入要求,健全市場准入機制。本批次用地競買申請人須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聯合競買的,聯合各方均應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參與競買企業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及承諾函,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參與本批次用地競買最多可競得3宗用地(含聯合競買)。
其次是優化土地競價方式,合理限定土地溢價。在保持掛牌起始價不變的基礎上,地塊溢價率上限統一由45%調整為15%,達到溢價率上限後,南山T403-0401宗地、龍華A916-0572宗地(2宗全年期自持租賃住房用地)直接採用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其餘用地採用「競自持租賃住房+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最高不超過該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面積的40%),進一步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的工作要求,拓寬租賃住房供給渠道。
第三是強化「房地聯動」,進一步下調住房銷售限價。本批次用地普通商品住房銷售限價在原限價基礎上下調3%至9.2%不等,安居型商品房銷售限價在原限價基礎上下調2.8%至9.1%不等,通過價格引導進一步穩定市場購房預期。
第四是嚴格落實購地資金審查機制,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合規自有資金購地。建立「先承諾後審查」的工作機制,競買申請人需承諾購地資金來源不屬於股東違規提供的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不屬於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屬於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屬於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屬於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市金融監管局組織相關金融監管機構開展競得人購地資金審查工作。
最後是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購地資金、企業關聯性等必須符合出讓公告要求,並對土地購置資金來源、競買人關聯性作事先承諾,確認是否參與現場搖號。審查發現競買(得)人不符合競買准入條件或不踐諾,將採取取消其競買(得)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1年內禁止該企業參加深圳市國有建設用地競買活動,並向社會公開等相關懲戒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本次公開掛牌出讓22宗住宅用地,分別位於寶安、龍華、南山、光明、龍崗、深汕合作區,總用地面積約83.38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