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通過修法 詐騙犯罪分子面臨鞭刑 至少判6鞭與監禁

撰文: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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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加坡聯合早報、海峽時報等媒體消息,當地時間11月4日,新加坡國會正式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明確將鞭刑納入電訊詐騙相關犯罪的處罰體系。根據該法案,協助詐騙活動的犯罪分子將面臨至少6下鞭刑,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被判處12下鞭刑。

這一處罰不僅適用於詐騙集團成員,也包括負責招募受害者的淺顯人員及協助其作案的「幫凶」,例如提供銀行賬戶、SIM卡或Singpass(新加坡國家數字身份)憑證。

2025年2月12日,泰國達府,圖為泰國介入緬甸斡旋解救的電騙受害人走上前往泰國的船隻。(Reuters)

根據新法案,鞭刑適用對象涵蓋電訊詐騙全鏈條參與者,包括主犯、集團成員、招募被騙者的牽線人員,以及提供SIM卡等協助行為者。其中,主犯及核心參與者將面臨6至24鞭的處罰,協助者鞭刑上限為12鞭。 此外,被裁罪成的犯人還將面臨5至10年不等的監禁。

此外,新法案還允許對其他形式的欺詐行為(如傳統詐騙)酌情判處鞭刑。

鞭刑源於英國 犯人捱3鞭即皮開肉綻

據介紹,鞭刑是一種在新加坡廣泛施行的合法體罰。新加坡這一制度源於英國和英屬印度刑法,其顯著特點是威懾力強。鞭刑不僅給犯人帶來劇烈身體痛苦,3鞭即可造成皮開肉綻,受刑後往往需要住院治療,且不易消退的鞭痕會形成社交「恥辱標籤」。 鞭刑僅適用於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性罪犯,單次庭審最高量刑24鞭且需一次性執行,犯人擁有10天上訴期。 鞭刑在對犯罪者具有強大威懾力的同時,也有反對者認為此舉違背人道主義精神,並稱其構成「酷刑」。

在當天舉行的辯論上,新加坡內政部兼外交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介紹道,詐騙是目前新加坡最普遍的犯罪類型,佔所有報案案件的60%。她表示,從2020年至2025年上半年,新加坡共接到約19萬起詐騙報案,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37億新元(約220億港元)。僅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詐騙損失就達1.871億新元。

裕廊中區議員謝曜全在發言中表示:「如果毒品摧毀的是人生,詐騙摧毀的就是一生積蓄。詐騙危害老少,對社會造成巨大的傷害,就像毒品一樣。因此,我們的刑法應該像對待毒品那樣,對待詐騙。」因此,他認為法案對部份因詐騙被裁罪成的犯人的刑罰仍偏輕,建議刑度應與毒品罪行看齊。

除了禁止同性戀,印尼亞齊實行伊斯蘭律法,它亦規範男女交往的分際。一名男子曾與一名女子待在一起,但兩人不是夫妻關係,因此觸法律法,他2017年5月23日被施以鞭刑。(Getty)

但也有部份議員對鞭刑的成效與適用性持保留態度。他們提到,詐騙案往往涉及境外集團操作,底層操作者落網時,幕後主腦往往藏身海外,因此除了加重刑罰,政府也應推動其他配套措施,如加強跨境執法與引渡合作,以及強化公共教育。

沈穎回應稱,嚴刑峻法並非唯一手段,新加坡將採取「全社會參與」的綜合策略應對詐騙。政府正研究將追回的贓款用於設立詐騙受害者賠償基金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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