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復活已故名人」做代言人賣茶葉 家屬怒起訴:是消費不是紀念

撰文:CCTV中央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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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茶界泰斗「復活」做品牌代言?10月14日,一段由AI生成的影片引發熱議。

張天福是中國著名茶學家、製茶與審評專家,1910年出生於上海,長期從事茶葉教育、生產、科研和茶文化傳播工作,以教育、科研與生產相結合的模式來培養人才和改進技術,開創茶葉科學與教育相結合的先河,推動製茶從手工走向機械,曾任福建省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技術顧問、中國茶葉學會榮譽理事,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被譽為中國「茶學界泰斗」、「20世紀十大茶人」。

10月14日,已故「茶界泰斗」張天福被AI工具「復活」為茶企品牌代言一事引發關注。(微博@中國新聞周刊)

茶學專家去世8年後 竟被AI工具用於商業廣告宣傳(按圖放大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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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張天福已於2017年6月4日上午9點22分逝世,享年108歲。然而,近日有媒體發現,已離世8年的張天福竟出現在商業廣告影片裏為茶企代言,並自稱:

我活到108歲,試茶80多年了……

影片發布賬號歸屬福建張天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承認,影片是AI製作。對此,張天福遺孀張曉紅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張天福生前友人認為,AI製作影片是冒犯逝者。張天福之子張德友曾授權茶企製作影片,他表示,已被主管部門約談。有律師指出,若家屬認為影片內容侵犯逝者形象,平台方應及時採取必要措施。

律師:「AI復活名人」影片,侵權的可能性很大

名人遭AI「復活」並非個例。近年來,有人用AI「復活」喬任梁、李玟等已故藝人,藝人家屬都明確表示反對。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昀鍇早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種情況已經對近親屬造成了精神傷害,「AI復活」影片侵權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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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法律框架下,逝者的肖像權並不會隨生命逝去而消失。2020年修訂的《民法典》第994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或近親屬有權對逝者的肖像權等人格權益受侵害的情況主張民事責任。李昀鍇解釋:

親屬與逝者共同生活,會形成一種精神利益。即便逝者不在了,也不能對家人造成精神傷害,這屬於中國法律保護的精神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AI影片創作的初衷並非惡意,也可能構成侵權,尤其是發布在自媒體平台上的內容。李昀鍇指出,在中國司法實踐中,自媒體往往被視為具有一定商業性質的主體——因為只要影片有流量,就可能獲得收益,還有曝光分成、禮物打賞等機制。「這類行為通常難以被認定為單純的個人使用。」

對於「AI復現人物」行為的邊界,李昀鍇給出了兩個相對明確的判斷標準:第一,看是否違反了本人或近親屬的意願;第二,看該行為是否帶有商業性質、屬於公開發布還是私人使用。

除了普通用戶,提供AI技術的平台也有義務採取保護措施。平台在處理逝者形象時應獲得近親屬授權;同時,在用戶協議中應明確進行風險提示。如果接到逝者家屬投訴,還需及時屏蔽或下架相關內容。

AI「復活」背後的倫理與法律之問

回到這則「代言廣告」上, 這段影片給人的感受非常複雜:不只是令人憤怒,也不僅指向一家企業的不當營銷,更折射出人工智能時代一個深刻的倫理困境:

當技術可以「復活」逝者,我們究竟該守護什麼樣的尊嚴與邊界?

這是一個非常前沿的課題,但也確確實實地出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裏,就像一個被打開的「潘多拉魔盒」,從方方面面發出前所未有的挑戰。

比如,先不論是非,單說情感與社會心理層面,當AI能「復活」逝者,我們是在紀念,還是在否認死亡?而當逝去的人們被AI活生生地重現在日常訊息流中,必將衝擊社會對「死亡觀」的傳統認知,那種對逝者寧靜與尊嚴的基本敬畏也將被打破。

更何況,被AI「復活」的逝者出現在商業宣傳裏,向我們提出了新的商業倫理問題。就常識而言,逝者是不能被「消費」的,但這種「復活」算不算「消費」?要知道,AI可以重生影像,卻無法再現靈魂。任何以「紀念」為名的商業運作,一旦越過倫理底線,都是對人類情感的輕慢。

同時,法律相關問題同樣值得深思。從法律角度看,用AI「復活」專家名人等進行企業品牌宣傳,其內容真實與否,需接受中國廣告法的嚴肅審視。中國民法典更明確規定,自然人去世後,其姓名、肖像、名譽等人格利益仍受保護,其近親屬有權依法維權。也就是說,逝者並非「無主之物」,其形象權與名譽權的延續性在法律上是存在的。

然而,AI生成帶來的新問題是,這種「再造」的形象究竟屬於誰?若企業持有「張天福」品牌商標,是否就等於可以複製張天福本人的音容笑貌?若家屬間存在授權分歧,該聽誰的?若AI形象在網絡傳播,平台是否有及時標註甚至刪除的義務?

回答這些問題看似不難,但在中國現有法律體系中尚未明確規定。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雖然要求標識AI生成內容,但對「復現逝者形象」的使用場景也無專門條款規範。

這意味着,一旦AI工具被用於「數字復活」,監管往往只能事後介入,而無法事前預防。什麼是「AI復現」,什麼程度構成「侵權」?這些都需要在立法層面未雨綢繆。而在法律暫時的空白地帶,是否應由平台及時承擔起道德自覺的主體責任?

「AI復活逝者」不是個例,成為越來越普遍的現實。因涉及專家名人逝者尊嚴,此次復活事件成了爭議話題。但如果是普通大眾呢?如果是與逝者高仿的數字人呢?這些意想不到的問題,實際也是全球範圍內都須共同面對的AI倫理治理難題。

AI技術的誕生,讓人類有了與過去對話的新方式,也讓我們面臨前所未有的倫理考驗。科技可以創造新的數字生命,但不能損害生命的基本尊嚴。科技越是引發鉅變,人類越要時刻保持自省,否則人類文明將飽受質疑。

或許,面對即將洶湧而來的鉅變,人類社會勢必在包括倫理在內的各個方面做出重大適應性調整。但即便如此,也應盡力有序應變,無論在商業營銷還是社會生活的其他領域,都當堅守那些最重要的良知與底線。只有如此,AI時代的人類文明,才不會失去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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