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控方欲依賴共謀者原則 辯方要求澄清 周四續審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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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今(27日)續,控方完成開案後,辯方表示簽署承認事實前並不知控方會依賴共謀者原則,望控方澄清。法官李運騰問控方:「你唔係今日突然之間醒起要用呢條例㗎嘛?」又指控方有一年時間準備,預期控方昨已準備好,故把案押後至周四續審,屆時控辯雙方將就共謀者原則陳詞。

3名受審被告:支聯會(已解散)、李卓人(68歲)和鄒幸彤(40歲),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被告李卓人。(歐嘉樂攝)
被告鄒幸彤。(黃偉民攝)

辯方指後來才知控方會用共謀者原則

代表支聯會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今指,辯方已簽署承認事實,惟後來才知控方會用共謀者原則,望控方列明獨立證據。法官李運騰同意辯方關注合理,要求控方明確告知依賴何人言行,及指證哪名被告,以及適用範圍,包括國安法生效前還是後的言行,否則辯方難以辯護。李官直言,本案已一再延遲,控方有逾1年時間準備,又稱:「你唔係今日突然之間醒起要用呢條例㗎嘛……我expect你琴晚已經做咗。」

官認為重要範圍或可由2018年起

控方另表示,擬播放承認事實的相關片段,證人數目不多。李官關注片段時間長,有片段已是二十多年前,但控方依賴2018年3月國家修憲後確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李官指《國安法》沒有追溯力,本案控罪涉及7月1日後的事,李官說:「作為背景資料係咪要由1989年睇到今時今日呢?……你都有謄本,點解要庭上睇十幾廿年前當時又唔犯法嘅嘢呢?定係有更好嘅方法慳返法庭時間?」李官認為,最重要的指稱範圍,或由2018年至落案起訴當日,最終把案押後至周四,明日閉門讓被告與控方商討。

控方陳詞再列舉被告發言的語境

控方今早繼續其開案陳詞,並列舉被告鼓吹「結束一黨專政」語境的額外言行例子,指李卓人和鄒幸彤必然是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語境下,以涉案的作為去鼓吹及傳揚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鄒在2015年和2016年發表文章,提到「在中國,一旦涉及任何政治議題,就得有被『誅九族』的準備」;「獨裁者最害怕的是自己的人民」。

鄒曾稱會繼續未完成的

鄒幸彤在2018年六四集會上,稱「結束一黨專政」不只是一句口號,更是對六四死難者、劉曉波,以及為中國和香港民主付出和犧牲過的人的承諾,鄒並曾說:「你哋未完成嘅,我哋必會繼續。」在2021年6月1日的訪問中,鄒表示即使李卓人和何俊仁未能繼續鼓吹及傳揚支聯會的組織及主張,她會繼續相關的作為,又說:「咁阿李卓人嗰啲入晒去吖嘛,咁之後阿俊仁又緩刑咁樣點講啫,咁即係頭面上可以講嘢嘅人愈嚟愈少,焗住要上囉咁樣」

李卓人在2019年國慶發言否定國家的成立

至於李卓人,被指在2019年10月1日的示威中,叫喊:「沒有國慶,只有國殤」口號,該口號顯然否定國家的成立或國家現行的憲制和政治制度。

開案亦引用主席何俊仁的言論,指何一直鼓吹及傳揚支聯會 「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其非法顛覆目標的立場,必然也是支聯會及其他被告的主張。

案件編號: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