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麥美娟:民政處處理法團權力與業主無異 將修例改革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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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逾3億元的維修工程,由上一屆業主立案法團通過,貪污、違規招標成為調查重點,民政處有份列席法團會議,但欠缺權力更大力度介入法團管理。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天(8日)表示,民政處處理法團權力有限,形容與業主一樣,需要引用任何權力,需要根據土地審裁處的申請,故將修例改革。

2月8日,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出席商台節目《政好星期天》。(商台)

麥美娟:民政處處理法團權力與業主無異 將修例改革

麥美娟在商台節目《政好星期天》中表示,明日(9日)會在立法會針對處理法團事務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改革編制人手,法團會議、業主授權票制度及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程序等。她解釋,目前在法例下,民政處處理法團權力有限,都是要寫信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賦予權力。

仲裁的權力在土地審裁處,在法例下,對我們而言,我們的權力往往與其他業主一樣,需要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才可以引用條例上的條文。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
2月8日,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出席商台節目《政好星期天》。(商台)

合安公司被指沒諮詢 麥美娟:所有業主可向委員會交資料

政府早前解散大埔宏福苑法團管理委員會,委任合安管理公司為宏福苑管理人,被居民指未有就獨立委員會聽證會諮詢他們,麥美娟指,業主可以個別將資料交給獨立委員會,而不是由合安說出來,「因為大家知道的東西不一樣」,又指合安有派人出席日前的指示會議,有需要亦會出席聽證會。

所有業主或相關人士、可能一些知情人士,都有各自的資料可以提供給獨立委員會。若獨立委員會向法團提出邀請,請法團提供一些資料時,合安一定會配合獨立委員會工作,也會聘請法律顧問,協助法團處理這方面工作。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
2月8日,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出席商台節目《政好星期天》。(商台)

合安協助市建局發放樓宇更新大行動資助

她指,合安管理公司正與前管理公司交接,協助市建局向業主發放樓宇更新大行動的資助,「市建局會出支票給予個別的業主,然後會交給合安,業主的資料在一戶一社工,所以透過社工與業主聯絡成為中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