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官辭任︱蘇朗年:應留守到道德衝突再行動 提早離任是誤判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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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Lord Robert Reed)與副院長賀知義(Lord Patrick Hodge),早前辭去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職務,英國《金融時報》日前發表社評,指「離開是正確決定」,即使另外5名以個人身份來港的英國法官選擇留任,英國最高法院的決定都宣告了他們正在倒數中(their time is up)。

香港大律師公會國際業務常委會主席、資深大律師蘇朗年(Neville Sarony)去信反駁,指辭任的決定是英國的諷刺,「留任等同加強《港區國安法》的認受性」是英方的「嚴重誤解」。他指《港區國安法》一如香港其他法律,須接受法庭審視及解讀,屆時海外法官如果遇上道德牴觸時可隨時離任,他反問此刻早早「離座」,是否不相信這些海外法官?

「拿走這份無價禮物」是英國的諷刺

蘇朗年形容,英國法官參與終院審訊,是英國留給港人最好的遺產,如今「拿走這份無價禮物」是英國的一大諷刺。他指這項安排,最大的受益者是香港市民,目前本地法官的質素及正直依舊不變;而英國及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官的參與,可為終院審訊帶來更廣闊的視野。然而,兩名英國法官卻因「誤解」而請辭。

他指,這種「誤解」將法例本身及解釋權混淆了,實際上《港區國安法》如同香港其他法律,一樣要經過香港法院的審查和解讀,一切依普通法程序行事。而《港區國安法》只是法庭要考慮的眾多法律中一小部分,「毫無疑問,個別法官可能不同意成文法中部分法律」,但法官可等到遇上道德衝突時再作行動。

蘇朗年反問:「你能想像任何一名英國法官,會在任何他們認為道德上站不住腳的事情上作出貢獻嗎?」他形容,這種提早辭職是對英國法官的無端中傷。

資深大律師蘇朗年。(馮家淇攝/資料圖片)

蘇朗年屢批評政府 獲薦入司法人員委員會遭拒

蘇朗年過往多次撰文捍衞香港的司法獨立,在修訂《逃犯條例》及《港區國安法》等事抨擊政府,包括批評北京把《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缺乏了普通法所要求的明確性。

大律師公會去年8月,曾經推薦蘇朗年出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但政府一直未有接納。延至今年2月,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卻邀請公會另擇人選以供考慮,公會最終推薦了現任主席杜淦堃出任,並在上月底獲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