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有培訓 勞福局:設詳細指引羅列情境 讓教師依從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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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早前首讀及二讀《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政府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協助他們識別目標個案,違反規定的舉報者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梁子穎今日(25日)在相關委員會上問到,如何保障強制舉報者的權益,期望指引清晰具體說明需舉報的情況。

勞工及褔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回應指,教師是一個很重要的揭發者,數字上亦見到疫情過後明顯上升,相信和恢復上學有關,希望教師理解立法後舉報機制和現時的運作不同,責任會在教師身上,故條例草案通過後會有一段時間,讓相關委員會修改實務守則。

何啟明表示,教師是一個很重要的揭發者。(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議員關注保障舉報者權益 不會招致民事或刑事責任

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梁振榮補充指,條例草案參考其他實施強制舉報虐兒個案的普通法管轄區的做法,其中一個重要部份,是如何保障強制舉報者的權益,包括不會因舉報而招致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責任。梁振榮又指,過去年多諮詢業界意見,特別設計免責辯護的條文。

對於業界關注個別情境如何處理,梁振榮表示,現時政府鼓勵專業人士或一般人作出舉報,社署和相關的政府部門有一份詳盡的指引,是在未立法前製作的。他指局方會結合本地運作多年的經驗和外國的實施強制舉報機制後的實務指引,盡量把情境納入指南,令教師有所依從。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問到假設小朋友受虐,可能傷痕被衣服蓋住,強制舉報者未有察覺而沒有舉報,會否違反規定。梁振榮回應指,專業人士工作過程有合理理由察覺到兒童受虐,舉報者指南亦會羅列各情境,讓強制舉報者參考。

立法會正討論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草案。(資料圖片)

藥劑師、助產士亦是強制舉報者 議員不解

新機制中,社工、教師及醫護等人士列強制舉報者,他們在工作期間如合理懷疑18歲以下兒童 「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舉報,有關行為包括藉暴力手段使該兒童受到身體損傷,強迫或誘使該兒童參與任何涉及性的作為等。

邵家輝問到註冊藥劑師納入清單的原因,立法會「A4聯盟」議員林素蔚問到助產士被納入清單的原因。醫務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統殷回應指,不同專業人員的工作性質環境都有變化或不同,難以一概而論,所以就住保護兒童的角度,把註冊藥劑師納入名單。另外他回應指,助產士在孕婦產後都會有機會照顧初生嬰兒,所以亦納入清單之內。

李統殷指,助產士在孕婦產後都會有機會照顧初生嬰兒,所以亦納入強制舉報者清單之內。(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陳家珮關注如何察覺兒童被性侵犯的培訓

性侵佔虐待個案三分之一 ,林素蔚指18歲以下兒童性侵後,特別是16至17歲有點想法時,受害人可能不想受二次傷害的緣故而不想被揭發,有否可能豁免或斟情處理。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指,性侵很多時沒有表面傷痕,關注如何察覺兒童被性侵犯的培訓。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黃國進回應指,不少受侵犯的兒童因為怕影響和家人的關係而不說出來,但影響很多時都不是即時察覺到,為保障小朋友的精神發展,仍然覺得要做強制舉報,在每個層面進行跨專業的舉報,希望即時向受虐者提供支援。

識別方面,何啟明回應指會諮詢相關專業再將意見納入指南,黃國進回應指現時程序指引都有幫助識別的特徵,包括陰道不尋常出血、性病或社交活躍程度不同等,由於反應在若干月或若干年後才出現,認為不適宜由兒童決定是否舉報,應盡快介入和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