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未解決 · 三|放任鄉村不管 儼如「法外之地」

撰文:李淑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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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早已進入現代社會多時,按理說不應再有「原居民」與「非原居民」之分,但特區政府卻沿襲港英政府對於新界鄉村的特殊對待,不但容許合資格男丁免補地價興建丁屋,而且為他們預留近千公頃丁地,更對有關鄉村和土地採取放任管治方式,導致霸佔官地、濫收路費、亂倒泥土等等亂象叢生,儼如「法外之地」。

「丁屋政策」系列報道四之三

輞井村外圍行有各種寫有「後果自負」的告示板。(蕭文學攝)

村民擅自霸佔官地

本土研究社關注丁地和棕地多時,發表過20多份研究報告。《丁不厭詐:新界套丁研究報告2017》推算,新界有9,878棟丁屋疑似涉及套丁,佔1972年小型屋宇政策推出以來所有丁屋的23%。2021年的《草木皆丁 – 發展新界潛在違規丁地可行性研究報告》則發現,「潛在套丁土儲」多達 787 個,佔地 176.9 公頃,估計將會新增多達9744間透過套丁得來的丁屋。本土研認為,政府應該剔除176.9公頃當中涉及的飛地、漁塘、濕地、農地作生態修復及農業用途,並對剩餘149.1公頃違規丁地進行可行性研究,善用鄉村地區提供更多公營房屋,達至城鄉共融,紓緩城市人口集中,改善交通運輸負擔。

本土研成員夏淳權(阿涼)早前帶領《香港01》記者,勘察元朗輞井村一個已經動工超過10年的屋苑,懷疑涉及不法套丁。一行人沿着輞井村圍村外圍行,有各種寫有「後果自負」的告示板,有些是「不容生面人及收賣行商進村兜售生意」,有些是「外來人士必戴上口罩」——每一塊都是由「輞井村村民」寫給「外來者」的警示。

地政總署「地理資訊地圖」的地段數據顯示,輞井村外圍一帶屬於「臨時政府撥地」,但疑似被非法霸佔。(網上截圖)

鄉村儼如「法外之地」

其中一塊寫有「非輞井村村民嚴禁在此泊車,為例者將會被鎖車」的告示牌,特別引起我們注意:該處明明是輞井村村外,是通往另一條村的必經之路,不少行人來來往往,為什麼輞井村村民可以「立法者」之姿,制定要求他人遵守的「村例」、自行執法?

地政總署「地理資訊地圖」的地段數據顯示,該處屬於「臨時政府撥地」——即特區政府已將有關土地撥給某個政策局或部門作臨時用途。不過,有關部門似乎未有就臨時撥地進行任何使用規劃,更加未有積極巡查土地使用情況,導致很多官地被非法佔用。

「不少原居民都將鄉村土地視為己有,但翻查業權 、梳理清楚的話,不少地都可分為官地和私人土地。」夏淳權指出,由於政府一直甚少插手鄉村規劃和管理,結果引致一系列鄉村土地亂象,例如非法霸佔官地、濫收過路費、亂倒泥土、僭建、斬樹等等,嚴重污染鄉郊環境,卻一直未被檢控,使得不少市民以為鄉村儼如「法外之地」。

用Google Map街景圖可見,政府圍欄疑似被拆毀,土地被用作停車場及露天貯物。(網上截圖)

專責小組形同虛設

輞井村外圍的情況只是冰山一角,事實上,「霸佔官地」可謂「遍地開花」。

元朗橫洲曾被揭逾8.5公頃官地被長期佔用,損失上億公帑。本土研究社近月發現,至少有5塊共約70,000平方呎政府正在出租的閒置官地,被非法佔用兩至三年。該些被地政總署網上列為「可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原本開放予團體或公眾申請短期租用;如今若用Google Map街景圖可見,政府圍欄疑似被拆毀,土地被用作停車場及露天貯物。若以現時棕地每4元一呎的租價計算,潛在公帑損失已達千萬港元。

早於2019年,地政總署已經成立特別行動專責組打擊非法霸佔官地,鎖定100個涉及較大面積被非法佔用的黑點。惟截至2019年年底,當局只處理了77個黑點,當中只有六宗因未有在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而被檢控。有論者估計目前有多達數千幅官地被霸佔,政府擁有如此龐大資源及人力,僅僅鎖定100個黑點未免太少;再者,專責組成立近四年,霸佔官地情況隨處可見,難免令人質疑部門曾否積極主動巡查、加緊執管?

特區政府不但容許合資格男丁免補地價興建丁屋,而且為他們預留近千公頃丁地,更對有關鄉村和土地採取放任管治方式。(資料圖片)

地政總署該擔何責?

事實上,地政總署的表現一向為人詬病,有偏袒鄉紳惡霸之嫌。

一般而言,若發現有人霸佔官地, 地政總署可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採取土地管制行動,包括在糾正期限屆滿後接管仍留在該土地上的財產或構築物;私人土地的業主「違契」,該署可根據契約條款,收回土地。但實際上,在多數情況下,地政總署都會容許佔地者透過申請短期租約或短期豁免地契條款,變相把違規情況規範化。

申訴專員公署曾就地政總署規範化違規個案撰寫報告,指出地政總署多年來一直以資源有限為由,不會就「 佔地 」及「 違契」情況定期進行主動巡查,一般只會在收到投訴或其他部門轉介後方前往視察,而且在違規情況被揭發後又容許違規者申請規範化;不過,地政總署不時延誤處理規範化申請,甚至擱置個案多年置之不理,使違規者無須付出任何代價,就可「 賺得 」 在等待申請結果的長時間內繼續違規,變相是鼓勵及縱容「先斬不奏」及「先斬後奏」的霸佔官地行為,以致違規問題不斷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