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未解決 · 片|套丁、霸地、自行執法——「現代特權」故事

撰文:李淑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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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推出的「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原意是為改善新界鄉村居住環境的「過渡性措施」,容許合資格原居民以免補地價興建私人住所;但過去50年來,衍生不少問題,成為極具爭議的「現代特權」——由於政府不願明文立法禁止轉讓丁權,而是透過行政手段禁止出售丁權,但在地政總署把關不力的情況下,不少商家和鄉紳合謀「套丁」牟取暴利,全港至今有近四分一丁屋是套丁得來;加上香港政府對於有關鄉村和土地採取放任管治方式,導致閒置丁地、霸佔官地、濫收路費、亂倒泥土等等亂象叢生,儼如「法外之地」;再者,新界村民的居住質素早已大幅提升,甚至有不少人從小已經脫離圍村生活,但特區政府仍然保留他們的特殊建屋權利,變相鼓勵他們轉售牟利,對於仍然未能享有安身之所的非原居民極不公平。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早於2015年入稟法院,指丁屋政策對不同祖先、不同出身人士作出差別待遇,違憲及違反《人權法》。幾經上訴,至2021年11月,終審法院作出終極判決,裁定丁屋政策是受《基本法》第40條所保障的「傳統權益」,故男性原居民仍可繼續以私人協約、換地或免費建屋牌照等三種形式建屋。很多人以為終審判決為丁權「一錘定音」;不過,其實判決恰恰表明,所謂「權益」只是「申請權」,而特區政府仍有權否決申請,亦可修改整個丁屋政策。

新一屆特區政府和立法會上任以來,對「丁權」、「丁屋」、「丁地」隻字不提。本土研究社成員早前帶領《香港01》記者勘察元朗輞井村和屯門鍾屋村,見證由丁屋政策漏洞到政府執法不力的各種亂象,而那只是冰山一角。香港土地資源有限,普遍市民房屋問題嚴峻,而丁權絕不可能永不終止,治港者們也不可能放任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