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商業巨頭如何壟斷?

撰文: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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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徐播
所謂市場,嚴格而言只是資本的美稱,若然政府不加以規管,資本就會以各種形式壟斷市場。在中國歷史上,經濟發達的宋代就出現形形色色的市場壟斷,其中行會是主要的形式之一。

我們一般相信中國早在隋唐時期已出現成熟的行會。這些行會具有明顯的壟斷及排他性格。到了宋代,行會數目更是急增,還從主要商業城市擴充至各地。宋代的行會甚具規模,著名歷史學者全漢昇形容「宋代行會制度的獨佔作用可謂發展到極點了」。在汴京城中,行會更是「龐然巨物」。熙寧五年(1072)三月的詔令所形容:

天下商旅物貨到京,多為兼併之家所困,往往消折;至於行舖稗販,亦為較固居利,致多窮窘失業。
《宋會要輯稿.食貨》

另外,名相王安石也對宋神宗說:

兼併之家,如茶一行,自來有十餘戶。若客人將茶到京,即先饋獻設燕,乞為定價。此十餘戶所買茶,更不敢取利,但得為定高價,即於下戶取利以償其費。
《續資治通鑑長篇》
宋代飲茶文化極盛,加上茶由國家專賣(茶榷),更助長了茶葉行會的勢力。(圖片:宋人劉松年的《攆茶圖》)

簡單而言,就是各個大行會斷壟汴京商貿,外人難以立足,要在京城中賣茶也要由行會替其定價,更要廉價向行商賣貨;本地商販也是深受其困。

北宋如此,南宋也好不到哪裏去。在都城臨安之中,外地商人要賣出貨品,要像英國人在清代廣州一樣,必須假手於行商才能做成生意。吳自牧在《夢梁錄.米舖》是這樣形容當時的貿易的:

本州所賴蘇、湖、常、秀、淮、廣等處客米到來……城內外諸舖戶,每戶專憑行頭於米市做價,徑發米到各舖出糶。舖家約定日子,支打米錢。其米市小牙子,親到各舖支打發客。又有新開門戶外草橋下南街,亦開米市三四十家,接客打發,分俵舖家。
《夢梁錄.米舖》

不論是外來批發的,還是本地零售的,均受到「行頭」的價格與發貨時間、地點控制,沒有行商的認可,基本上是不能在臨安城中做生意的。

巨商的影響力不限於市場,甚至影響及於官府。因為商人操縱市場交易,官府要買賣也必須經由行商。但與我們的官員一樣,宋代的官僚也有不少不甚明白何謂市場運作的庸官。宋史專家姜錫東直言:

因官吏腐敗無知,行會商人故意低估價格,使官府收買不到,而行會商人私下裏卻抬價搶購。
姜錫東
行會制度同時也流行於歐洲。(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歐洲行會制度:北海的霸者漢莎同盟

官員的無為與無能,令資本侵佔公帑,甚至使其可以透過操縱市場價格進而剝削農民所得——就這一點而言,還是千古如一。當然,這內中是否有官商勾結謀利的事,是不言而喻的。更是有學者直接指出,「行」是因官府的科索而創立的,根本不是工商業者自己的組織,只是被組織起來為官府服務(這說法頗具爭議)。

那香港著名的「官商鄉黑」勾結是否出現在宋代?先看看以下的一宗判詞:

照得所在城市,取鬻之利,盡為游手所專,而田里小民皆不得着手。凡服食所須,無一不出於田夫野叟,男耕女織,極其勤勞,所獲不過錐刀之末,而倍蓰之息乃歸之游惰之人。此曹百十為群,互相黨庇,遇有鄉民鬻物於市,不經由其手,則群起而攻之。
《名公書判清明集》

就此看來,剝削行為絕對不只限於商人,上文中的所說「游手」、「游惰之人」,可以說是流民無賴一類,而且甚有組織,加上其在市場上甚為活躍,要說他們沒有與奸商勾結,也是說不過去的事。在這樣的官商黑體系面前,一般平民難以經商謀生,也是容易理解的事了。

參考文獻:

全漢昇:《中國行會制度史》
姜錫東:《宋代商人和商業資本》
魏天安:《宋代行會制度史》

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來稿原題為「操縱兩宋商貿的行商」。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如欲投稿歡迎電郵至history@hk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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