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患癌稱因化療被解僱:very hurt 工會:去年接13宗類近求助

在港工作11年的菲傭Noelyn在去年患上乳癌,她日前現身,稱被僱主以諸多理由拒絕她接受化療治療。她為了保住工作,聽從僱主的建議,接受了切除乳房,但仍無阻病情惡化。她後來為了保命選擇接受化療,豈料僱主得知後,當晚便將她從家中趕走。她形容一直和僱主的關係如同家人,僱主在得悉她化療後的態度之變,讓她感到「very hurt and distressed(大受打擊和憔悴) 」。
Noelyn已向平機會控訴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目前暫留在香港;但因沒有受聘,不是本港居民,不再享有公立醫院福利,一次化療費用由80元升至5,100元,見醫生每次1,190元,醫生指她的身體反應良好,尚餘3個周期化療。Noelyn目前透過眾籌網站籌得約12萬元,足夠支付餘下化療療程的費用,惟未知是否足以支付及後的治療。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An An表示,很多僱主不知道其義務,同時亦有很多勞工不懂自身權益。該會2024年共收到13宗有關外籍傭工在病假時被要求工作、僱主不批准放病假等案例,當中有4宗個案是因病而被中止僱傭合約,建議政府加強檢控及教育。
稱聽從僱主「提議」接受切除乳房 怕失去工作而不做化療
現年39歲的菲傭Noelyn在港工作11年。她自2023年9月起受僱於第二任僱主X先生,在Y小姐的兩房公寓中工作,負責照顧Y小姐的小朋友及她們的起居生活。在轉職前,第二任僱主未有為她安排身體檢查。
2024年3月,Noelyn收到噩耗,確診乳癌第二期,她說僱主在得知後說會支持她完成治療,「They supported me. They assured that I was supported by them(他們支持我,他們保證我得到他們的支持)」。當時醫生提議讓她接受化療,稱成功的話便無需接受手術。
同年4月,Noelyn說與Y小姐商討後,Y小姐提議她接受乳房切除術,指其從事科學行業的朋友曾告知她化療對健康不好。Noelyn稱,在談及化療治療時,Y小姐對她說隨時可以把她送回菲律賓。Noelyn害怕會失去工作,故只好跟從Y小姐的建議接受手術治療。
乳癌惡化至第三期 術後病假被要求工作 指僱主再「拒絕」化療
Noelyn的乳癌在去年6月初惡化至第三期。她在最終在6月中旬接受乳房切除術,並獲准在6月18日至8月12日放病假。但Noelyn在術後的兩星期便收到Y小姐的工作要求,其中包括要她每天清潔陽台及用手抺地等。
在手術結束後,醫生指Noelyn仍需接受化療、放射治療及荷爾蒙治療。Noelyn再度與僱主商討治療方案,惟X先生及Y小姐依舊「拒絕」讓她接受化療,稱有家庭成員在患癌情況下,沒有接受化療仍能存活。
稱僱主要脅一旦接受化療便不續約:Y小姐說會影響其工作
7月31日,Noelyn與Y小姐一同見醫生。她引述Y小姐向醫生提議,讓她接受醫院定期監察,但醫生不同意,指她的情況嚴重,建議接受化療。她指Y小姐逐在醫生面前,對她表明若接受化療,會終止僱傭合約。
Noelyn說,Y小姐稱自己是單親媽媽,若她因接受化療而要臥病在床三至五天的話,會影響她的工作。醫生見狀給予Noelyn時間,讓她自行考慮治療方案,並對她說「This is my (your) life (這就是你的生命)」。她表示在離開醫院前,Y小姐向她重申一旦選擇化療,便不會在2025年與她續約,會另請他人。
告知僱主決定化療後 當晚午夜被趕走 收機票要求回國
直到8月21日晚上,Noelyn告知X先生及Y小姐決定接受化療的決定。她指Y小姐開始發難,稱不想再見到她。直到午夜12時,X先生及Y小姐敲門將她吵醒,要她立即將行李放進3個袋子並離開。她離開僱主家後,到親友的僱主家中留宿一晚,並在翌日收到僱主透過WhatsApp短訊發來的機票,讓她回到菲律賓。
Noelyn指,與該僱主的僱傭合約原訂在今年9月結束,又稱一直與僱主關係良好,「we like a family(我們像家人一樣)」。她形容僱主的態度轉變,讓她感到「very hurt and distressed(大受打擊和憔悴) 」,又指「This is unfair to me because I tried my best to do my work very well. Then just because I had a career then suddenly I got terminated(這對我不公平,我盡能力將工作做到最好,但只因我有癌症便被中止合約)」。
向平機會控訴僱主歧視殘疾 失公立醫院福利 治療費大增
Noelyn在去年9月向平機會控訴,指控僱主涉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她又在同月向勞工處提民事訴訟,要求僱主支付她在病假期間工作的欠薪。當中涉及勞工處的訴訟經已解決,Noelyn亦已獲賠償,但涉及平機會的訴訟則未有下文。
因現時涉及平機會的案件仍在進行中,Noelyn在僱傭合約中止後仍能留港。談及治療情況,Noelyn被解僱後不再享有公立醫院福利,不能以80元接受一次化療。她說,現時的化療費用為每次5,100元,見醫生費用則為每次1,190元;在去年12月已完成3個周期的化療,當時醫生指她的身體反應良好,目前尚餘3個周期的化療未完成。
Noelyn目前透過眾籌網站籌得約12萬元,足夠支付餘下化療療程的費用,惟未知是否足以支付及後的治療。
工會:去年共13宗家庭傭工因病被侵犯權益個案
類似Noelyn的案例在香港屢見不鮮,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An An認為,很多僱主不知道其義務,同時亦有很多勞工不懂自身權益。她說,2024年共收到13宗有關外傭在病假時被要求工作、僱主不批准放病假等案例,當中更有4宗個案是因病而被中止僱傭合約。
她續說,在疫情後每年都收到十多宗相關求助個案,認為有愈來愈嚴重的趨勢。她指殘疾歧視現時是交由平機會處理,但平機會但甚少向公眾推廣相關條例,建議政府加強教育,「我呢加處理過嘅case,就冇見過一單係勞工處成功檢控嘅」,故認為政府應加強檢控。
現時家庭傭工的僱傭合約不論是因何原因被中止,只要工作簽證結束,便無法再享有公立醫院福利。An An認為,這會讓因病而被中止僱傭合約的家庭傭工陷兩難局面,一方面無法負擔在家鄉的治療費用,另一方面在港向僱主追討的同時,亦要想辦法負擔治療的開支,故認為此做法不人道。
平機會:3年間共收到31宗由外傭投訴涉《殘疾歧視條例》
平機會回覆指,《殘疾歧視條例》保障市民在訂明活動範疇內不會基於其殘疾而遭到歧視、騷擾或中傷,訂明活動範疇包括僱傭和教育等範疇。外籍家庭傭工亦同樣受到保障。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的殘疾而將他/她解僱或使他/她遭受不利對待,有可能違反法例;但在僱員的殘疾令他/她無法執行相關工作的固有要求,而要求僱主對僱員提供遷就會對僱主構成不合情理的困難的情況則除外。如任何人士懷疑在法例適用範疇內受到歧視、騷擾或中傷,可向平機會作出查詢或投訴。平機會收到的投訴如果涉及違法的歧視行爲,平機會將對投訴展開調查,並盡力透過調停方式解決爭議。若調停不成功,投訴人可向平機會申請要求給予法律協助,在法庭提出起訴。由於平機會在處理查詢和投訴時必須遵守保密和需要知情的原則,因此不會透露是否收到某些查詢/投訴或相關詳情。
平機會在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共收到31宗由外籍家庭傭工按《殘疾歧視條例》提出涉及解僱的投訴。
勞工處:僱主不得在僱員放有薪病假期間解僱
勞工處回覆指,基於保密原則,勞工處不評論個別個案。《僱傭條例》規定,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得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如僱員懷疑僱主違反上述法例規定而被解僱,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處方會提供適切協助。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在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處理涉及外傭在有薪病假期間被解僱的申索聲請個案分別為11宗、8宗及3宗。
勞工處指,勞工處檢控科在過去三年(2022年至2024年),沒有涉及外籍家庭傭工僱主涉嫌違反《僱傭條例》第33(4B)條在傭工病假期間將其解僱的檢控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