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將在全港購置158處所 以提供福利設施 籲持合適物業者放售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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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宣布,在政府產業署協助下,今日(29日)展開購置私人處所以提供福利設施計劃。社署將分批在全港18區,設置158個福利設施,呼籲持有合適且可供出售的非住宅物業,可向產業署提交放售建議。

2019至20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宣布撥款200億元供政府在大約三年內購置私人處所,以提供福利設施。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6月時向社會福利署通過該200億元撥款。社署今日宣布展開相關計劃。

為解決土地不足而無法興建社福設施的問題,政府決定撥款200億元購買私人物業騰出空間。(資料圖片)

18區設158福利設施 業主須以電郵或傳真方式提交出售建議

社署將分批購置處所,以在全港18區設置約158個福利設施,包括家庭及兒童照顧服務設施39處、安老服務設施70處、康復服務設施42處,青少年服務設施7處。社署指,擬購置的處所包括商業樓宇/寫字樓(核心商業區的甲級寫字樓大廈除外)或活化工廈樓宇。

產業署將協助社署物色合適處所。產業署網站提供有關第一批擬購置處所以設置福利設施的資料,以及提交放售建議的詳情。業主若持有合適的非住宅處所想要出售,需要在截止日期前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提交放售建議,包括出售的處所詳請,例如有關處所的地址(與土地註冊處登記地址相同)、建築樓面面積及/或內部樓面面積、平面圖(如有)、現時放售價、以及聯絡詳情。

政府產業署提供有關第一批擬購置處所以設置福利設施的資料,以及提交放售建議的詳情。(政府產業署截圖)

發言人表示,持有可能合適處所而有意放售的業主,需留意就個別地區提交放售建議的截止日期,政府可能不會考慮在指定截止日期後提交的放售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