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裁員|航空公司冇呢樣想飛都唔得 一文拆解航權、航線點樣分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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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今日(21日)發出通告,削減8,500個職位,港龍即日停運。國泰指擬尋求監管機構批准,由國泰及旗下全資附屬公司香港快運航空營運國泰港龍的大部分航線。當中牽涉航權、航點等問題,而究竟航權包括甚麼項目?是由哪一方批出?
中文大學航空政策研究中心高級顧問羅祥國解釋,航權是由兩個地方簽訂的航空協議,涵蓋航班數目、航點、飛行空域等。本港航權由中央授權特區政府,與其他國家及地區談判的航空運輸安排。以泰國為例,香港航空公司在該國的航點,最初只涵蓋曼谷,其後逐漸開放至清邁、芭堤雅等地,航空公司需要航權,才可營辦來往當地的指定航點的相關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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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權有如條約 屬兩地政府對等​協議

國泰港龍停運前營運的航點逾40個,以內地航線為主,當中亦有東南亞及印度航線。羅祥國解釋,航權為兩地的航空運輸安排,港府負責公開予本地航空公司申請及競爭。航權的內容包括來往兩地的航班、班次,甚至機位數目等,即雙方政府討論時,可仔細到限制來往兩地航班採用的機型。他形客航權有如「雙方協議,好似一個條約咁,原則係對等」。

羅續指航權涵蓋航點,而當兩地關係更好,客量增多時,可再開放更多航空公司營運航班。他舉例稱,本港與泰國之間的協議,最初航空公司只能營運香港來往曼谷航班,其後再擴展至清邁、芭堤雅等地機場,「再之後就可以任飛(該國航點)」。

至於航班飛越空域方面,羅祥國解釋,空域問題由政府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空管部門談判,航權中亦會包涵飛往指定航點的航線要求,以及所飛越的領空等。如空域有任何更改,亦會由政府間負責談判。

運房局︰航權屬香港政府所有 屬重要公共資源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指,航權(traffic rights)是政府與政府之間簽訂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bilateral air services agreement)下,賦予各自地區/國家的本地註冊航空公司可經營連接該兩個地區/國家的航點(point)、航線(route)及有關的班次/運力(frequency/capacity)等的權利。

發言人續指,在香港註冊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權,屬香港政府所有,是香港作爲國際航空樞紐的重要公共資源。本地註冊的航空公司除需取得特區政府分配的航權外,亦需向擬營辦航線所涉及的其他有關當局,申請所需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