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小學教師遭釘牌 曾涉鴉片戰爭教學爭議 常識科主任收譴責信

撰文:胡家欣 鄺曉斌
出版:更新:

嗇色園主辦可立小學有教師在網上教學影片中稱,英國「為消滅鴉片」向中國發動戰爭。教育局今日表示,已於本周取消一名小學教師的教師註冊,因為對方教學「嚴重錯誤、欠缺擔任教師的能力」,亦非出任教員的適合及適當人選。據了解,該老師為可立小學老師。
教育局回覆《香港01》查詢指,該校常識科主任因「疏忽監察」教材,已獲發譴責信。
資助小學校長會名譽主席張勇邦表示,對比上次宣道小學教師被「釘牌」的震驚案例,今次這名教師因教學上犯下嚴重大錯,對其處分「並唔感到出奇。」他指,明白教育局「亂世用重典」,須加強管理教師專業操守,但期望懲處可以更為「對等」,非只限於「一張紅牌」,同意教育局修例增加處分選項。

延伸閱讀:

教育局曾製短片稱刻甲骨文致烏龜絕種 教師憂犯錯即極刑教育局再取消一教師註冊 葉建源:建制派窮追猛打 懲罰不合比例

涉教師曾指鴉片戰爭因英國要消滅鴉片

早於今年四月下旬,網上流出嗇色園主辦可立小學的小二常識科教學影片,片中該名教師形容,「英國發現中國當時好多人吸食煙草,問題相當嚴重,英國為消滅鴉片而發動鴉片戰爭。」校方事後發通告,承認部分內容不正確,已即時作出跟進,並就此致歉。不過,事件仍惹來不少建制派追擊,炮轟該名老師扭曲歷史,要求校方交代教師身份並作出處分。校方於五月初發聲明,指成立獨立調查委會全面檢視及跟進。

事隔約七個月,教育局今日發新聞稿指,本周已向一名小學教師發信,取消其教師註冊。局發方言人表示,該名教師在小學二年級常識科教授多項歷史事件時,内容失實,顛倒是非,不但欠缺學科的基本知識和常識,亦欠缺理解課本或教材內容的能力,嚴重忽略備課的基本責任,「只是輕率地隨意加入個人的胡亂推斷及猜想,甚至以完全無稽的想法來教授知識,在為學生錄製自學課件時,出現錯誤及怪異的旁述。」教育局未有透露被「DQ」教師的身份。

教育局指,可立小學常識科科主任「疏忽監察」教材,已向其獲發譴責信。(資料圖片)

教育局指,有關事件於本年四月曝光,在學校暫停面授課堂期間,該名教師為學生製作自學課件,上載於學校網頁,讓學生在家學習,當中出現不少教學專業錯誤,並提出兩個教學例子,形容內容明顯有嚴重錯誤,甚至是「無稽之談。」

(一)在講述英國發動鴉片戰爭的原因時,該名教師指英國當時是「爲了消滅中國内的鴉片而發動鴉片戰爭」
(二)而在講述中國四大發明中的造紙術時,將古人研發紙張的目的,說成是代替龜板、動物骨頭等做記錄以「防止動物絕種」。

教育局亦指,已經過詳細及嚴謹的調查程序,包括審視學校提交的報告及教師向學校的解釋申述,亦給予涉事教師申述機會,而有關教師亦有就此尋求法律顧問的協助。

不過,教育局指經全面考慮蒐集到的資料、個案的性質及嚴重性,認爲該名教師「並不稱職,亦非出任教員的適合及適當人選」,決定根據《教育條例》取消其教師註冊,「以保障學生的福祉、維護教師的專業,以及維持社會大眾對香港教育的信心。」

在對上一次宣道小學教師被「釘牌」事件中,除當事人之外,校長、副校及使用教材的三位教師均遭到處分。(資料圖片)

教育局:常識科主任「疏忽監察」教材 發譴責信

在對上一次宣道小學教師被「釘牌」事件中,除當事人之外,校長、副校及使用教材的三位教師均遭到處分,外界批評教育局處分方式屬「株連」。教育局回覆《香港01》查詢指,涉事教師在上載教材供學生學習前,已將自行製作的教材交給常識科科主任審閱,但資料顯示,該科主任沒有有效監管教材內容,「明顯失職」,須負上「疏忽監察」的責任,已向他發出譴責信。 局方續指,今次個案與前一宗的性質不盡相同,不能直接比較。

嗇色園:老師上個學期離職

嗇色園回覆查詢指,涉及事件的老師已於上個學期離職,現時已不在可立小學任教,又指從新聞報道得悉教育局取消了一名教員的教師註冊,暫時並未掌握更多資訊,故不便置評。

資助小學校長會名譽主席張勇邦認為,上次宣道小學教師被「釘牌」的案例震驚學界,有關懲罰不成正比,若以此作比較,今次這名教師因教學上犯下大錯,而被取消教師註冊資格則「並唔感到出奇。」(資料圖片)

張勇邦:對比宣道小學案例 今次教師被「釘牌」不出奇

資助小學校長會名譽主席張勇邦表示,暫時未知悉該個案詳情,難以具體評論其教學表現,但根據教育局公布的調查結果,該名教師涉及「竄改史實」作為教學材料,教學上出現嚴重錯誤,「令人難以原諒」。他指,上次宣道小學教師被「釘牌」的案例震驚學界,有關懲罰不成正比,若以此作比較,今次這名教師因教學上犯下大錯,而被取消教師註冊資格則「並唔感到出奇。」

張勇邦表示,明白教育局「亂世用重典」,須加強管理教師專業操守,但期望懲處可以更為「對等」,非只限於「一張紅牌」,故同意局長楊潤雄提出修例,在教師處分上加入停牌、停薪及扣糧的方式等。

他指,過往若學校發現教師在教學上犯下嚴重錯誤,須先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口頭警告及書面警告後,屢勸不改才會解僱教員,由校董會作出決定,並須知會教育局;若局方收到教師投訴作出跟進,則會參考學校調查報告,期望局方日後可以更信任學校,下放更多權力讓學校自行處理。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