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保姆車案永久擱置 湯家驊稱控方應想到更重控罪 翻案機會小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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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角保姆車溜下斜路造成五死多人受傷意外,法庭昨(19日)指控方混淆「一罪兩審」與「免受雙重損害」原則引錯案例,下令永久擱置案件。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混亂兩項原則對法庭判決影響較微,因兩原則涵蓋內容差不多,「免受雙重損害」亦是「一罪兩審」背後精神,事件基本事實是司機無拉手掣引起,該點無爭議。
湯家驊認為,該案件造成死傷,控方當初理應想到須檢控更嚴重罪行,目前若要「翻案」須證明今次法官判決出錯、即檢控沒有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但以目前情況分析,成功機會較微,而傷者及死者家屬則可循民事向司機索償。

北角車禍釀成多人死傷。(資料圖片/陳蕾蕾攝)

北角熙和街2018年保姆車溜後釀成5死2傷,涉事司機初時被票控無拉手掣,他認罪判罰款2,000元。控方4年後突叫停死因研訊,再檢控涉事司機危駕致死等罪名。辯方認為屬「一案兩審」,並以「免受雙重損害」為原則作爭議,指控方是基於相同事實再作檢控,認為程序不公,早前在區域法院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昨認為控方確是根據相同或大致相同事實再作檢控,有違「免受雙重損害」原則,行使酌情權,下令永久擱置案件。

判辭指出,「一罪兩審」是指兩次檢控的控罪元素相同,或二次檢控中涵蓋首次檢控控罪元素,適用範圍極狹窄;至於「免受雙重損害」則指控方二次檢控時,是基於與首次檢控「相同或大致相同」事實,控方無法提出特殊情况支持第二次檢控。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混亂兩項原則對法庭判決影響較細,認為兩項原則涵蓋意義差不多。(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混亂兩項原則對法庭判決影響較細,兩項原則涵蓋意義差不多,「免受雙重損害」亦是「一罪兩審」背後精神之一,一般大眾較清晰「一罪兩審」意義,但認為就本案中不太需要爭辨用何原則,因案件基本事實無可爭論,即司機離開保姆車後無拉手掣造成5死2傷。

湯家驊認為控方最初無考慮或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可能性

他指出,基於事實無拉手掣罰2,000元是可以接受,但案件最終造成5死2傷,就絕不足夠,認為控方當時無考慮清楚「免受雙重損害」及「一罪兩審」的可能性,「如果有考慮,就唔應該咁輕易即時提出控罪較低嘅傳票檢控」,應給多少少時間考慮,明確決定首先提出嚴重檢控。

校巴衝下時有人被捲車底,需要由消防員救出。(資料圖片)

湯家驊強調,控方應理解到有幾高可能性提出嚴重檢控,若有考慮這一點,並關注到「免受雙重損害」及「一罪兩審」等原則,便不會倉猝地控告較輕罪行、即票控沒有拉妥手掣。

傷者及死者家屬仍可循民事索償

刑事方面下一程序可以是什麼?湯家驊認為就刑事追討方面應已無手段,除非能證明法官犯錯,即證明事件不構成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並按理據提出上訴,但以目前所看機會較微。至於傷者及死者家屬,仍可循民事向司機索償。

湯續稱,不評論控方是否有錯,但若法官提出觀點認為控方誤導性陳述,法官可向首席大法官投訴,並由首席大法官決定是否轉介給大律師公會跟進。

校巴失事橫過英皇道來回行車線之後衝入熙和街。(蔡正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