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性侵女院友須賠83.6萬 求暫緩執行賠償令被拒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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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康橋之家院長張健華2014年被指性侵智障女院友,但因女事主無法出庭作供而獲撤控,事主母親事後作民事索償,法庭下令張需賠償事主家人83.6萬元。張不服裁決,要求法庭下令暫緩執行,又指醫療報告及證人供詞等不實要求上訴。區域法院法官黃若鋒今(16日)下判辭,指張的大部份理據只是重覆原審論點,拒向張發出上訴許可,維持原判且不會暫緩執行命令,並要張支付原告訟費。

原告(下稱:事主)由其母親代為入稟;3名被告依次是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智友在審訊過程中與原告方達成和解。法官早前下令張及康橋之家需賠119萬,張承擔七成賠償,即約83.6萬元。

張健華被刑事控告的非禮罪獲撤控,但在民事法庭上裁定他需侵犯女事主要賠償。
事主家人早前在區域法院向張健華等索償勝訴。(黃浩謙攝)

張指CCTV一個性侵動作都拍不到

張早前自行陳詞指,閉路電視顯示「一個性侵動作都冇」,認為指控太重及處罰太高,他承受不起,揚言一定要上訴。

上訴質疑醫療報告不可信

法官黃若鋒在判詞引述張的上訴理據,張質疑既然法官不接納與康橋之家保健員的對話和心理醫生的錄影會面,事主母親的供詞亦不應被採納;張又質疑醫療報告不可信,及法官不信他被陷害的辯解。

官指張曾致電安撫事主母親

法官指,事主母親的供詞吻合科學鑑證報告和院友拍攝的影片,張亦曾親自致電安撫事主母親,故張對事主母親的投訴站不住腳。至於張的其餘投訴只是重用原審理據,原審判詞已處理了,法官遂駁回張的上訴,同時駁回暫緩執行賠償之申請,並下令張支付原告方訟費。

案件編號:DCPI 64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