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規管|平台數目不限 須符入場門檻 設防「割喉戰」條款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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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4日)向立法會提交網約車規管的條例草案,規定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車輛及司機均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就平台的牌照,當局初步估計會有數個網約車平台公司能夠符合申請資格和入場門檻。當局建議,任何人若無牌提供網約車平台服務,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另外,當局建議容許平台可自訂車費,但須於行程開始前讓乘客知悉收費安排。但同時在條例訂明,政府有權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規管收費安排,預料與當局希望避免平台之間出現「割喉戰」有關。

政府今日向立法會提交網約車規管的條例草案,規定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車輛及司機均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資料圖片)

網約車牌照數量明年上半以附屬法例處理

運輸及物流局今日(4日)向立法會提交《2025 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 ,訂定網約車規管框架,就原則性事宜訂定條文。至於其他技術細節,例如網約車車輛牌照數量、平台的牌照費用等,當局打算透過附屬法例處理,目標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

網約車規管框架提出,平台可因應市場情況自訂車費。政府考慮就每個網約車程要求平台繳交徵費及按旗下車輛數目繳付平台牌照費。(資料圖片)

審批平台牌照考慮平台經驗、財政能力、投資額等

就平台的規管,當局建議規定任何提供網約車平台服務的電子或電訊平台,包括直接調配車輛和司機的一般平台,以及聚合平台,均須領有網約車服務牌照。任何人提供網約車平台服務而無領牌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申請人須為在香港註冊的公司,並符合一定的入場門檻,以確保它們具備足夠的營運能力提供優質的網約車服務。當局指,審批牌照申請時,會考慮平台的經驗、財政能力、投資額等,預計會有數個網約車平台公司能夠符合申請資格和入場門檻。政府稍後會考慮是否有空間為聚合平台訂定較簡單的牌照條件。

牌照有效期建議為五年,除獲批准,否則不可轉讓。運輸署會就持牌平台的服務表現作評核,並根據評核結果決定可否續期。費用方面,當局建議收取平台申請費、牌照費和續照費,又建議可按平台的營運規模釐定,例如旗下的車輛數目、車程數目等。

平台須確保網約車車輛及司機均領有許可證

營運規定方面,持牌平台須確保平台提供的網約車車輛及司機,均領有有效的許可證。若平台安排沒有有效許可證的車輛或司機接載乘客,即屬犯罪,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處以6個月監禁,及就每一違規參與的車輛或司機罰款10,000元。隨後每次被定罪,最高可被處以12個月監禁,及就每一違規參與的車輛或司機罰款25,000元。

持牌平台亦有責任確保網約車司機是其駕駛的網約車車輛的登記車主,若違反有關規定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以第3級罰款10,000元。

至於收費方面,當局指,持牌平台可因應市場情況自訂車費,但須於行程開始前讓乘客知悉收費安排。 但同時在條例訂明,政府有權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規管收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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