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規管|如何確保司機為車主?深圳設「車載終端」連監控中心
政府周四(4日)向立法會提交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規定網約車車輛提供服務時,司機除了要領有駕駛許可證,同時須為該網約車車輛的登記車主,而平台對此有責任。執行上如何操作,政府指要到明年上半年提交附屬法例才會公布。
這項規定在全球大部分地區罕見,翻查資料,交諮會早前就其他地區規管網約車服務的研究中,僅得深圳有同樣的規定。當地早年已引入名為「車載終端」的設備,據當地傳媒2018年的報道,該設備具有人臉識別功能,並連接深圳市綜合監管服務中心,確保人車資訊一致。
網約車司機必須為名下登記私家車車主
政府周四(4日)向立法會提交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其中一個新加入的建議,是網約車車主與司機須為同一人。條例草案列明,所有提供網約車服務的私家車必須領有「車輛許可證」,而車主只可駕駛自己名下的登記車輛提供網約車服務。違者即屬犯罪, 首次定罪可被處以第3級罰款10,000元和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可被處以第4級罰款25,000元和監禁12個月。
規管同樣適用於網約平台,條例草案列明,持牌平台有責任確保提供網約車載客服務的司機是其駕駛的網約車車的登記車主,違反有關規定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以第3級罰款 10,000元。
深圳都有類似規定 個人車司機須為車主本人
翻查交諮會今年7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交諮會就上海、深圳、新加坡、倫敦、坎培拉及紐約市的網約車服務進行研究,當中僅得深圳有類似規定。除非車主為公司車主,否則當地個人車司機須為車主本人。
深圳網約車乘客可透過「車載終端」確認人車是否一致
現時Uber會定期要求司機上線時,利用手機進行人面辦識,確保使用帳戶的司機為本人,不過似乎未必能確保提供服務的車輛與帳戶一致。
深圳又是如何做到確保網約車的司機為車主本人?翻查2018年《羊城晚報》的報道,當地當時推出「亮證服務」監管措施,有企業在網約車及計程車安裝「車載終端」,該裝置設有顯示屏,顯示車輛和司機的資訊,讓乘客確認人車是否一致。
該裝置同時連接深圳市綜合監管服務中心,有當地官員表示,「透過安裝智慧車載終端,我們可以實現人臉識別,讓司機刷臉上崗。」服務中心的人員可以查看到司機的所有信息,並可調取車內監控攝像頭,隨時監控車內的情況。
據《深圳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申請當地《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須安裝符合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的車載終端。至於香港會否有同樣的措施,要到明年上半年政府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才有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