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女職員稱輕拍女童不是虐兒 官指與片不符駁回上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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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於2021年底爆出虐兒醜聞,34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26歲女職員涉目睹同事把2歲男童摔在地上仍無動於衷,以及在同事用圖書拍打1歲女童的頭後,用紙巾掌摑女童。她審訊時辯稱不覺同事襲擊男童,她只是輕拍女童,裁定2項虐兒罪成立,被判囚7個月。她不服定罪,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今(5日)頒判辭,指上訴人的陳詞與片段有相當分別,維持原判。

上訴人梁曉彤(26歲,幼兒工作員)在2024年被法官王詩麗裁定2項虐兒罪成,入獄7個月。

上訴人梁曉彤認為其行為不屬虐兒,提出上訴被駁回。(黃浩謙攝)

梁稱沒有目睹典型襲擊

梁指2歲男童E倒下的地方有軟墊,他雖不是立即站起來,但也沒有哭鬧,所以梁並沒有目睹「典型襲擊」,男童受傷的機會極低,梁頂多是對風險認知不足,不構成故意忽略,梁的不作為和男童可能受到不必要的苦楚無關。至於涉及1歲女童O的控罪,梁的力道其實很小,原審法官沒有考慮梁擔心O哽親,以致用力過大,這或許足以推翻梁是故意襲擊的意圖。

官指梁的陳詞與片段內容有相當分別

判辭指,梁的陳詞與片段內容有相當分別,男童E的個子極小,遭人扔下的受傷機會不小,心理也一定受到相當大的驚嚇;O被梁掌摑後步履蹣跚,照顧者因失去耐性而變得粗暴,並不罕見,維持原審的有罪裁決。

案件編號:CACC2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