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萬外勞來港 本地飲食業兼職工被取代 勞工處今年暫收245投訴
政府前年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截至今年7月逾7.2萬名外勞已獲批來港,當中餐飲業佔逾3.2萬人,被本地勞工批評「搶飯碗」,有兼職員工首當其衝。兩名原本從事餐飲業的本地工友向《香港01》表示,自僱主輸入外勞後,她們屢被削減工作日數及時薪,最後更不獲安排上班。二人失業多時,有工友指已應徵逾10份工作但無回音,呼籲當局設法保障本地工人就業,剎停輸入外勞。
勞工處回覆查詢稱,今年首8個月共接獲245宗懷疑僱主以輸入勞工取代在職本地僱員的投訴,會嚴肅跟進所有投訴個案,包括到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進行巡查及搜證、獨立會見僱主及僱員並查核僱傭紀錄。
政府自2023年9月起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暫停執行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為期兩年。勞工處表示,截至今年7月逾7.2萬名外勞已獲批來港,當中以餐飲業佔多、佔逾3.2萬人,包括1.1萬名侍應生及8,182名初級廚師。外勞計劃被本地勞工批評「搶飯碗」,本港5月至7月餐飲服務業失業率由6%升至6.4%。
粉麵舖輸入3名外勞侍應 兼職由每周返5日削至0日 時薪減兩成
陳女士(化名)前年開始在一間粉麵店做兼職侍應,平均一星期上班五日,僱主有時會以人手不足為由請求她在周末上班。她說去年中旬僱主輸入三名外勞,其工作日數被縮減,「我報五日,佢只會畀我返三四日,去到上年尾就得番一日。」今年4月起她不獲安排上班,僱主未有明言解僱,但已沒有再找她開工。
你返去等電話,如果有需要人就會打畀你。
陳又憶述,工作近兩年一直被壓低時薪,初入職時薪為70元,惟去年僱主聲稱「生意無咁好」屢次減薪,今年初更減至55元,減幅達兩成。據她所知兩名兼職同事有相類情況,現已被辭退,她說考慮到勞工處投訴。
競爭激烈 連鎖飲食集團招聘日等3小時未獲安排面試
陳至今失業五個月,三名子女仍在就學,感嘆經濟壓力甚大。她說雖然有五六年餐飲業經驗,惟最近面試的五份餐飲工作均無回音,有感近年求職變得困難。今年8月底,她透過網上得悉「勞工處飲食業及零售業招聘中心」聯同一間大型連鎖飲食集團舉行招聘日,遂提前兩日預約面試,打算應徵旗下兩間餐飲品牌的樓面。
但她當日按時抵達,等候逾三個小時仍未獲安排面試,約傍晚6時始被告知稱求職者甚多,未能安排面試。她曾向勞工處投訴,處方向她致歉,並稱會提醒僱主安排更多人手。
勞工處回覆指,有關職位空缺並非「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的職位空缺。據處方了解,由於當日應徵者眾多,即使招聘日時間已額外延長,僱主代表亦未能面見全部應徵者;僱主表示,正陸續為已遞交申請表的求職者安排面試。據了解,該飲食集團僅機場店舖聘用三名外勞,旗下並無聘其他外勞。
西貢餐廳兼職水吧多次向僱主提出轉長工被拒 外勞來到後更失飯碗
黃女士(化名)今年3月在西貢一間餐廳做兼職水吧,當時已知道餐廳聘用外勞。她憶述入職後多次向僱主提出轉為長工,但被拒絕。與陳女士的情況相若,她起初獲安排一星期上班六日、每日10小時;惟兩個月後,她只獲安排工作三日、每日六至七小時,時薪亦由80元縮減至65元。
她發現有外勞雖然被聘做水吧,但同時兼任廚工的職務,質疑不符合規定,形容「三個人嘅嘢塞畀一個人(做)」。至6月底,僱主再聘用多一名外勞,卻以「無生意」為由將她辭退,不過未有提前7日通知。她聲稱符合「418」連續性合約的規定,但僱主無繳付代通知金。她曾就事件向勞工處投訴,但處方一直表示調查中。
應徵逾10份工不獲聘 有如「大海撈針」 直頭找不到工作
黃女士至今失業3個月,期間曾應徵逾10份工作,但無回音;當中部份僱主面試時向她稱「份工好吃力、好艱難」,她質疑僱主欠招聘誠意。她形容今年求職有如「大海撈針」,對上一份全職月薪約1.7萬元,惟現時不介意應徵月薪1.3萬元的工作,形容「無得做都要做」。
以前衰衰地都有啲散工,可以應付開支,但今年直頭係搵唔到!
她說出身自基層家庭,現時是家庭支柱,需養活一名年約60歲的無業父親,經濟壓力甚大,期望當局提供福利及保障,同時叫停輸入外勞。
勞工處:首8個月接245宗懷疑外勞取代本地僱員投訴
勞工處回覆查詢指,今年截至8月共接獲245宗懷疑僱主以輸入勞工取代在職本地僱員的投訴。處方會嚴肅跟進所有投訴個案,包括到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進行巡查及搜證、獨立會見僱主及僱員並查核僱傭紀錄。如有足夠證據證明僱主違反有關規定,處方會施加行政制裁,包括撤銷僱主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及拒絕處理僱主在隨後提交的輸入勞工申請,禁制期可達兩年。
勞工處指基於保密原則,不會透露個別投訴個案的資料。對於有外勞懷疑兼任水吧及廚工,處方強調,計劃規定僱主須與輸入勞工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並按條款在指定的工作地點從事指定職位的職務。勞工處會跟進所有涉及違反計劃的投訴,如有需要,會將個案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處方續稱,會進行特別巡查行動,到聘用輸入勞工的企業查核僱主有否持續符合人手比例規定,並按違規風險,要求僱主申報全職本地僱員及輸入勞工的資料和人手比例;以及拒 絕處理同一僱主在遞交申請後6個月內提交的其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