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前家姑瞞子行蹤罪成 官斥被告用語言偽術 放煙幕誤導警員
名媛蔡天鳳(Abby Choi)前家姑李瑞香,被指阻礙警方調查其子鄺港智涉及的盜竊案。李今(30日)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押候判。法官陳廣池在裁決時指,李瑞香的作供不盡不實,而且玩弄文字遊戲。李沒有責任向警方提供資料,但無權誤導警方,帶警方「遊花園」。案中證據顯示,鄺於涉案時在李瑞香居住的何文田加多山單位留宿,李卻向警員聲稱不知兒子近況等,屬誤導和提供虛假資料。法官認為,李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亦相信她因護子心切,因此有此意圖,遂裁定她罪名成立,並押後件至10月28日判刑。
女被告李瑞香,65歲,退休,被控於2023年2月22至23日,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包括催促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等。
不會就本案披露資料對李作不利推論
法官陳廣池在裁決時強調,除了鄺港智涉及的盜竊案件,法庭不會因本案中所披露的其他案件,對李瑞香作出不利推論。控方指控李的基礎是鄺港智因盜竊案而被通緝,而不是蔡失蹤或遇害。
警員上門查問應印象深刻
法官繼而講及李自辯的證供,並多番質疑其說法。例如鄺港智在盜竊案潛逃後,警員於2017年3月到李住所找鄺港智,並向李提及其兒子被通緝。此事對李應是刻骨銘心和印象深刻,但李卻稱已忘掉細節,甚至稱不清楚什麼是「通緝」,她事後亦無著鄺港智到警署解釋。就李供稱信鄺港智和丈夫鄺球聲稱事件已透過賠錢解決,但法官認為李從沒有要求兩人提供銷案的文件。
即使鄺只留宿一天也可以告知警方
至2023年2月,警方接報蔡失蹤而展開調查。李當時向警員稱,只有她、兩位孫兒和傭工在加多利山單位居住。她庭上指,鄺港智只是偶爾在該單位居住,而非長住,因此其說法不屬誤導。惟陳指,此是「語言偽術」,李知道警員要接觸鄺港智,即使他只是留宿一天,李亦可告知警方,而不是玩弄文字遊戲,直指李作供不盡不實,不信納其證供。
李催促子離開明顯不是關心蔡
法官續指,蔡母張燕花的證供可信可靠。她對鄺港智和其家人照顧有加,不嫌棄他們的經濟狀況,提供不少財政支援。而張就蔡天鳳失蹤報警,在警署時收到鄺港智的電話,責罵張報警。其後,李和鄺港智在單位講及報警一事,李稱:「快啲,可能而家即刻黎。」法官認為,李明顯不是關心蔡的安危,而是著鄺港智離開,減低鄺遇上警員的機會。
無責任提供資料亦不能誤導警員
此外,李向警員查問時,聲稱不知道鄺港智的近況等。惟紀錄顯示,李和鄺於涉案共有127次通話紀錄,加多利山單位內的閉路電視片亦顯示,鄺在單位內留宿,李的說法明顯屬誤導。法官同意辯方所指,李沒有責任向警方提供資料,但同時她不能「放煙幕」,或帶警方「遊花園」。法官強調,她無權誤導警方,令警方調查出現障礙。
指李以退為進叫張不提其子去向
李瑞香和警員見面後,和蔡天鳳母親張燕花通電話,當時她稱:「係我身有屎呀….你都知Alex乜嘢事架啦。」、「你話冇同我個仔聯絡,你可以講無架嘛。」法官指,李明顯是想知道張向警方透露什麼,又指她「以退為進」,指張可告知警方任何事情,同時亦提醒張「可以唔講」。張庭上供稱,認為李是著她被警員問及鄺港智的事時,應說不知道。
法官認為,李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亦相信她因護子心切,因此有此意圖,因此裁定李瑞香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