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康文署籲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 違者可罰$2000及囚14日

撰文:韋景全
出版:更新:

下周一(6日)是中秋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今日(2日)呼籲市民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並必須保持地方整潔。該署發言人呼籲市民不要煲蠟,把蠟燃燒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體潑灑在熱蠟上,亦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和弄污場地,亦不要放孔明燈,因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

該署發言人指,為確保市民能在安全和衞生的環境慶祝佳節,署方將會調配人手於中秋正日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等加強巡邏,對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違反有關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康文署提醒市民歡度中秋節時,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資料圖片)

康文署今日呼籲市民不要把蠟燃燒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體潑灑在熱蠟上,而蠟燭應放置在金屬器皿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並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

康文署又指,不應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以免損壞樹木和弄污場地,亦不要放孔明燈,因可令自己或他人受傷,亦可導致財物及設施損毀。

康文署將調配人手於中秋正日在轄下公園、泳灘及燒烤場等加強巡邏

為確保市民能在安全和衞生的環境慶祝佳節,康文署將會調配人手於中秋正日在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公眾泳灘及燒烤場等加強巡邏,對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或放風箏、模型飛機、氣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燈)。

▼9月30日 維多利亞公園中秋綵燈會亮燈▼

+13

根據《泳灘規例》,任何人不得在泳灘上作出可能妨礙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為,或可能令泳灘或泳灘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壞、污損或污染。

康文署指,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職員亦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三千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人士亦可能被檢控。

▼2024年9月8日 中秋節東涌海濱花燈節亮燈▼

+8

康文署又指,署方職員亦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三千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人士亦可能被檢控。

▼2024年9月8日 市民到元朗大橋街市「燈籠街」選購燈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