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漢燒炭圖與九旬父同死 求情稱行為出於愛 官稱悲劇判囚4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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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倉務員疑因欠租感到走投無路,在家中燒炭欲與九旬臥床父同死,途中遭家人發現救回。倉務員早前承認1項企圖謀殺罪,求情稱其父早已透露不想活太久的念頭,倉務員的行為是出於愛,其家人亦撰信指他一直照顧父親。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指,本案確是悲劇,被告因找不到出路而自尋短見,他發現燒炭未遂後曾上網找資料欲救回父親,判監4年。

被告區志明,53歲,兼職倉務員,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指他於2023年8月4日,在沙田赤泥坪村某單位企圖謀殺其父親區邦強。

被告區志明在高等法院承認企圖謀殺九旬父親,判囚4年。(黃浩謙攝)

被告壓力管理能力低

法官張慧玲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的壓力管理能力低,無法自己解決問題,因此感到無助。專家認為,被告當時可能有抑鬱症,因而產生自殺念頭。他現時情緒穩定,沒有自殺念頭,重犯機會輕微,建議被告接受心理介入治療,學習解難。

非憎恨父親而是出於愛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一名印尼妻子,但他沒經濟能力照顧她,未有帶對方來港,二人現時已沒有聯絡。被告案發時感到難以承受壓力,遂嘗試自殺,同時擔心無人照顧父親,因此一同燒炭。辯方指,被告犯案不是因為憎恨父親,而是出於愛。被告獲姊弟撰寫求情信,感激被告照顧父親,冀法庭輕判。

擔心父親無人照顧

張官指,被告不懂處理壓力,找不到出路而自尋短見,他相信父親沒有生存意欲,亦擔心父親無人照顧,因此犯下本案,實屬悲劇。當他發現自殺計劃失敗後,他在網上尋找挽救方法,希望救回父親。張官以6年為量刑起點,認罪刑期減至4年。

父曾跌倒需長期臥床

案情指,被告與父親、胞姊和胞姊的女兒同住涉案單位,被告和父親同房。父親自2022年4月跌倒後需長期臥床,由被告照顧。被告任兼職倉務員,月入1.5萬元,但每月需支付1.1萬元租金。

父轉到老人院住後翌年亡

被告在同年8月被頒令破產,至2023年3月起欠租,在2024年初已欠債約25萬元。案發當日凌晨,被告趁父親入睡在房間燒炭,惟之後感到熱而開冷氣,被告胞姊下午4時許發現父親沒有反應,報警求助。父親留醫20天後出院,並獲安排到老人院居住,翌年死於新冠肺炎。

案件編號:HCCC4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