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經理與印傭第三次見面涉強姦 陪審團商討兩天 裁被告罪脫
餐廳經理透過交友軟件認識一名女印傭,兩人聯絡一段時間後相約見面,女傭並答允定期見面,惟二人第三次見面時,男經理提議到酒店房間休息,女傭表明不會發生性行為。惟到酒店房後,兩人聊天一段時間後,經理涉不理女反抗下把她強姦。女傭事後向經理發訊息稱感驚慌,男經理回應說若女傭懷孕會負責及和她結婚。女傭回家告知僱主後報警,男經理否認強姦罪。
五男兩女組成的陪審團經兩日退庭商議,以5比2裁定被告強姦罪不成立。被告得知結果後,一度雙手抱頭後仰,其後雙眼通紅。他離開犯人欄,到公眾席坐下時,一名女親友遞上紙巾。被告接過後,用紙巾抹眼。
被告胡均誠,39歲,餐廳經理。他被控於2021年11月14日,強姦案發時28歲的X。
相識數月後才首次見面
控方案情指,印尼藉女事主X於2020年8月,在交友軟件Bigo Live認識被告。兩人於2021年兩次見面後,被告提出定期約會,X同意。他們於2021年11月14日下午5時,在銅鑼灣再次見面。期間,被告表示想訂酒店房間休息,X未有拒絕,但表明不會在房間和被告發生性行為,被告答允。
只許擁抱拒絕性交
兩人到銅鑼灣新會道一酒店的房間,期間被告要求擁抱X,X一度拒絕,但之後准許被告擁抱她。至晚上8時,X表示要離開,遭被告阻止。被告在床上用手按著X,繼而脫去她的長褲和內褲。X掙扎並叫「No」,但被告未有理會,最終強姦X,並在她的肚上射精。
被告事後道歉稱當X是女朋友
X被強姦後感到痛楚,並在床單發現血點。X問被告為何這樣對待她,被告回應稱視X為女朋友,並就事件道歉。
兩人先後離開酒店,其後再以訊息聯絡。X指香港是法治社會,又稱感到驚慌,若她發生什麼事,問被告會否負責。被告回覆若X懷孕,他會負責及和X結婚。
被告警誡下認知X不願性交
此外,X當晚返回僱主的住所後,僱主問她為何心情欠佳,X便把事件告知僱主,其後到警署報案。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知道X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但兩人仍然性交,感到後悔。
案件編號:HCCC6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