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警署捉女警手及拍臀 官斥知法犯法侵犯下屬 囚9周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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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梁閏成涉嫌以指導女下屬為由,在警署內捉實女警雙手,又趁二人單獨時擁抱及拍她的臀,從而被控普通襲擊和非禮兩罪。案件今(14日)在觀塘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丘國新未接納被告指事主未向曾出現的外籍警司投訴,及指女方為想調職而誣告的說法,又認為被告的供詞不可信,裁定他兩罪成立。丘官又稱,事件在警署發生,被告知法犯法,身為上司侵犯下屬,須判即時監禁,考慮被告前途盡毀,減刑1周,判囚9星期。涉及捉手的普通襲擊罪則罰款6千元。

辯方指被告是名好上司,罪成將令他受嚴重懲罰,並將損失約500萬元退休金。丘官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梁閏成(56歲,警務高級督察),被控於2025年2月18日,在九龍紅磡公主道99號紅磡警署某室內,襲擊及猥褻侵犯女子X。

高級督察梁潤成被裁定非禮及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囚9星期及罰款6千元,但准保釋等候上訴。(陳曉欣攝)

自辯時加插新情節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裁決指,被告自辯時就捉X手一事作供時,臨時加插錄影會面沒提及的情節,即他伸出雙手比擬分類牌照和調查科的案件。惟辯方盤問X時,並未提及分類案件一事,被告其後接受控方盤問方稱說漏了,證供令人難以置信。

即使教導無必要伸出手

此外,當被告被問到有無接觸到X時,他肯定地稱沒碰到X,但不知道X有無碰到他。丘官認為,即使被X意外碰到,被告也會感覺到,其回答令人費解。即使被告要教X分類案件,也無必要伸出手教導。丘官裁定,被告並不誠實可靠,沒有道出事實,不接納其證供及庭上解釋。

X霎時間無作投訴非無可能

辯方質疑,X無可能不告訴其母她被拍臀,又指X無可能被捉實手,但無向其後入房的警司投訴,以及X因不服被告因而誣陷他。丘官逐一反駁指,X與Y描述事件沒有關鍵矛盾;被告是小隊主管,捉手事件事出突然,霎時間沒向警司投訴並非無可能;X與被告工作和諧,她是在案發後才有調隊想法。官直言,辯方的說法「沒有半點說服力」,不構成合理疑點,接納事實有如X所述,被告捉實雙手,和故意兩度正面攬住X,並拍X臀部和胸貼胸的行為屬於普通襲擊和非禮,裁定兩罪成立。

辯方指罪成令被告受很嚴重的懲罰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畢生志願是當警察,他任職警員37載,職至高級督察,月薪約9萬元。罪成令他受到很嚴重的懲罰,包括500多萬元退休金,未來3年約300多萬元薪酬,以及每月約3萬元的長俸。被告是名好上司,盡心教導下屬,他也是名好丈夫和好兒子,他孝順顧家,不煙不酒,生活簡樸。

官稱非禮不可以判緩刑

辯方指,涉案的襲擊行為是他執業19年來處理過較輕微的普通襲擊行為;非禮行為亦非最嚴重一例,希望判處非監禁刑罰或緩刑。丘官聞言連聲反駁「非禮唔可以判緩刑架喎」,辯方改稱想取背景報告。

丘官休庭考慮後判刑,指他不懷疑被告職至高級督察必定有良好工作表現,亦知道被告有良好的個人和家庭背景,因此不浪費時間索取報告。

案件編號:KCCC 12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