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生還工人憶判頭殿後以水喉灌救 走遲一步葬身火海
撰文:譚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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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導致146人死亡,當中四人確認為屋苑大維修的工人,還有一人尚失聯。其中69歲「三沙判頭」陳先生發現火警後嘗試救火,但火勢極大,最終喪命。他聘請的兩名紙皮石掃口工人,其中一人已證實死亡,另一人仍然失聯。
陳先生聘請的工人潘先生憶述,當日發現起火後,陳先生率領一眾工人找來水喉撲救。豈料火勢有增無減,陳先生叫其餘工人撤退,自己殿後繼續灌救,最終走遲一步葬身火海。
一眾工人以水喉救火不果
69歲「三沙判頭」(即次次承辦商)陳先生於第五座宏泰閣10樓外牆工作,聘用至少五個工人。他所聘請的工人潘先生憶述,當日一眾工人在宏泰閣10樓工作,目擊宏昌閣最先起火。
見隔籬嗰度有啲火彈落嚟, 我哋呢邊做嘢嘅工人就搵條水喉去淋水。淋到咁上下,見唔對路嗰時,我哋就叫啲工人撤退。可能阿陳生仲喺度繼續淋,淋完最遲走咗出去。
同一組工人一死一失聯
潘先生當時協助一同救火,但認為火勢極大,決定撤退及疏散工人,而陳先生嘗試救火,最終太遲逃生,命喪火海。
除了陳先生,他聘請的46歲紙皮石掃口工人劉女士,當時同樣在宏泰閣約12、13樓工作,最後亦喪命,遺下一名兒子。75歲紙皮石掃口工人藍女士當時與劉女士一起工作,至今仍然失聯。
尚未發10月工資 工會助追討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昨日探望多位死者的遺屬及潘先生。他說由陳先生直接聘請的多名工人尚未收到10月份的工資,但由於陳先生已身亡,加上大判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高層遭警方及廉署拘捕,需要了解如何協助工人追討賠償。他指,根據勞工條例,大判可以代支兩個月薪金,但現階段仍需確定大判公司有否因執法部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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