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邦醫生另涉誤導警員等21罪 因身體不適合答辯 獲撤全部罪名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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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型外科醫生李宏邦,2018年為女銀行家張淑玲注射俗稱Botox的肉毒桿菌素時,張突陷入昏迷,其後不治。李原被控誤殺,因他患上認知障礙被裁定不適合答辯,獲判無條件釋放。李另因這宗事故,被控企圖誤導警員等21罪,案件今(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再索取法律意見,認為李的身體狀況不適合答辯,申請撤控,裁判官陳志輝遂撤銷李的控罪。
李原共被控21罪
被告李宏邦(93歲)今有出庭,他原被控2項企圖誤導警員罪,和12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及7項「沒有以附表一指明的格式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
其中19罪涉未備存危險藥物登記冊等
2項企圖誤導警員罪,指被告於2018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堪富利士道格蘭中心的「李宏邦美容整形集團」,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劉樹生及方志強。12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及7項「沒有以附表一指明的格式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則指,被告無根據《危險藥物規例》備存登記冊,並沒有以規例的指明格式,記錄有關被告獲得或由被告供應他人的19種危險藥物。
李患認知障礙被裁定不適合答辯
李宏邦原本因這事故被控一項誤殺罪,辯方指李患上認知障礙,陪審團去年裁定李不適合答辯,但認為李有嚴重疏忽致非法殺死張淑玲。法官指在無其他選項下,判李無條件釋放。
女死者張淑玲遺產管理人已入稟索償
此外,女死者張淑玲的遺產管理人於2019年和2021年,分別入稟控告李宏邦、李的妻子李劉慧珠及李的兒子李明昇,向他們索償,該兩案已合併處理。遺產管理人亦於去年入稟,向李經營的診所公司索償。
案件編號:KCCC 128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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