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校社工與13歲女生非法性交 報告斥思維扭曲推卸責任 囚27月
小學駐校社工多次在無使用安全套下與13歲女舊生性交,並曾拍下女童蒙眼綁手性交片,他早前承認5項非法性交罪。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庭上透露被告妻表示選擇原諒被告並與他共渡難關。法官陳廣池引述報告卻指,被告指事主不當性是一回事,他的悔疚只在乎被告自身和他的家人,認為他思維扭曲,把責任都推卸給女方。陳官質疑被告是藉詞幫事主脫離混亂生活,乘人之危,滿足私慾,加上各項加刑因素,判他入獄2年3個月。
被告王樂天(38歲,小學的學生輔導主任),他承認5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發於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事發地點包括北角兩個住宅單位及北角富薈炮台山酒店。
思維扭曲把責任推給事主
陳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學家報告指,本身是註冊社工的被告,重視社會形象,對事主X的評價貶義,忽視事件對X的傷害,並指X不太當性是一回事。專家認為被告扭曲認知思維,把責任推給對方。他雖然服務年輕社群,理應了解他們的特質,惟其道德觀不高,缺乏自我檢視的方法,其自我防衛模式及曲解的認知,不能低估其重犯可能。
X的性侵涉權力誤用
陳官指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她有嚴重的抑鬱、焦慮及創傷壓力,自我形象低落,有間歇精神分離,並有輕生及自殘想法。由於X被侵犯時被告有誤用權力,對其成長及價值觀造成傷害。X缺乏家庭支援,建議她需接受持久的專業治療及輔導。
官認為影片涉性虐
辯方求情有指涉事影片已不存在,法庭無法確認影片等級,惟陳官指,案情撮要已提及該影片有綁手及蒙眼元素,形容是「SM(性虐待)嘅做法」,且影片非硬照,認為法庭有基礎可推論屬四級,更質疑被告是「霸王硬上弓」。
被告妻稱選擇原諒被告與他共渡難關
陳官又引述辯方求情指,本案不涉恐嚇及金錢脅迫等,又指案情與被告性格相違背,毀了被告的人生規劃及夢想,亦對其家庭造成傷害。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亦認因錯判而犯案,連累妻子要承受社會壓力,其妻的求情信亦指被告很愛兩隻小狗,亦盡父責,對其犯錯感到震驚,但選擇原諒被告及與他共渡難關。
被告悔疚只在自身及家人
惟陳官指,被告把悔疚只落在自身及家人,鮮提及事主及事主父親的傷害,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一罪中,X在蒙眼被綁情且不知情下被拍,涉及違反誠信,兩人年紀相差22年,被告大部份時間沒使用避孕套,更多次在X體內射精,並為X提供避孕藥,又叫她刪除二人對話及保密事件。
發給X的訊息盡顯私心
陳官質疑,被告聲稱對X感情很深,投入很多私人感情,想幫助她脫離混亂的生活,豈不是乘人之危,滿足自己的性慾。他發給X的訊息說:「這個世界本來就沒有正常和不正常,都是個人定義出來的,說實在只有想與不想,倒是這你陪我瘋過。」陳官認為這話明顯透露了被告的自私心態,只為滿足私慾和自私,最終判被告入獄2年3個月。
X父找被告幫忙揭發事件
案情指,事主X在2008年5月出生,被告是她所就讀小學的輔導員,亦是該校的駐校社工,兩人透過學校的「創意思維」活動認識。X小學畢業後,X父仍與被告保持聯絡。X父後來得知女兒有割腕情況,找被告向X了解,X知悉父曾找被告後,才透露她在2021至2022年間曾與被告性交,被告並多在在無使用安全套下與她性交。
邀X到家玩狗發生性行為
X在錄影會面透露,在2021年6或7月,被告邀當時13歲的X到其住所玩狗,被告在其家中與X發生性行為,被告未有使用安全套,並有在難X體內射精。
X綁手蒙眼下被拍性交過程
二人之後續有發生性行為,有次被告蒙住X雙眼和綁住X雙手,並用iPhone 拍下兩人性交過程,X曾告知被告她不同意拍片,惟被告沒有在意。兩人在2022年9月在被告住所最後一次性交,關係在同月結束。
X服避孕藥直至二人分手
被告曾使用安全套,但他稱不舒服,所以便再沒使用,但有向X提供避孕藥,指該些藥能調節其經期和避孕。X每日服用直至兩人關係結束。
被告認性交過10至12次
被告在2023年9月27日,被告因「與未成年少女發⽣性行為」被捕。被告認二人曾性交約10至12次,每次約10分鐘。他只在頭兩次有用安全套。他又稱是按X要求幫她購買避孕藥,目的是為幫她紓緩經痛。
案件編號:DCCC1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