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駿興涉性侵女童案 控方要求提反駁證據被拒 案明年2.2續審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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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非禮女童及與其非法性交案今(10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以辯方疑指控事主X為「新近捏造」為由,要求向法庭提交「反駁證據」,法官陳廣池卻認為控辯雙方各執一詞,是法庭常見情況,本案情況中,未見辯方指事主X是騙子,只是挑戰其可信性,認為問題是法官如何引用原則,最後未有批准控方的申請。案件再押後至明年2月2日續審,施准繼續保釋。

被告施駿興(37 歲)被控1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 11 歲女童 X。他另被控於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 13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

施駿興涉17年性侵女童案,押後至明年2月續審。(陳蓉攝)

法官裁決時透露控方曾作申請

法官陳廣池今就控方提出的申請作裁決,並透露控方指,辯方認為事主X因反對被告的政治立場才會報案,求准提出反對理據;辯方卻指這案情從不涉捏造,可用X記或混淆方式來挑戰其證供,認為控方的申請缺乏理據。

官指辯方從沒指X是騙子

陳官指,相信控辯雙方在開審時已就議題有所討論,認為辯方的盤問路線或策略,可避免存在的法律爭議,故未有提及捏造及「新近捏造」的證據,即被告及X在2011年3月14日沒有發生性行為,但從未有指控X是騙子,僅挑戰其證供的可信程度。

官稱會公正持平地審理及裁決

陳官稱,控辯雙方各執一詞,各有其版本是常見情況,這亦是要開庭審訊的原因,法官會公正持平地審理及作裁決,認為不用引述相關案例,因每宗案件的案情都不同,問題是法官如何引用法律原則。最後拒絕控方的申請。

案件編號: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