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條例今日生效 誰是強制舉報者?舉報什麼?一文看清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今日(20日)生效,指明25類專業人員為強制舉報者。《條例》規定來自教育、社福、醫衛界的25類指定專業人員,如有合理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須盡快向社署或警方舉報,否則將負刑責。《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是什麼?誰是強制舉報者?舉報什麼?一文看清。
什麼是《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
條例規定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衞生界別中共25類指定專業人員,若於工作期間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則有法定責任向有關當局作出舉報。
強制舉報虐兒條例保護誰?
未年滿18歲的人
誰是強制舉報者?
1. 註冊藥劑師
2. 註冊牙醫
3. 牙齒衞生員
4. 註冊醫生
5. 註冊助產士
6. 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
7. 幼兒工作員或主管
8. 學校教員
9. 寄宿學校的舍監
10. 註冊醫務化驗師
11. 註冊職業治療師
12. 註冊視光師
13. 註冊放射技師
14. 註冊物理治療師
15. 註冊脊醫
16. 註冊社會工作者
17. 表列中醫或註冊中醫
18. 職業訓練局教學人員或院長
19. 官立學校工作人員
20. 兒童院舍院長
21. 聽力學家
22. 臨牀心理學家
23. 營養師
24. 教育心理學家
25. 言語治療師
嚴重傷害定義什麼?
身體虐待:任何危及兒童生命或者身體健康而急需醫治的傷害,包括導致兒童喪失任何肢體或者肢體喪失功能、喪失視力或者聽覺、造成任何內臟損傷、骨折、身體表面燒傷、導致神經線、肌肉或肌腱損毀或導致大量出血的損傷、喪失知覺或知覺受損的身體傷害。
心理虐待:任何危及兒童心理健康或者發展的傷害,例如導致兒童精神錯亂同造成長期心理創傷。
性侵犯:任何脅迫或者誘使兒童參與強姦、亂倫、肛交、性交或嚴重猥褻等行為所造成的傷害。
疏忽照顧:任何由兒童負責人的疏忽照顧所造成、危及兒童生命或者健康的傷害,例如無為兒童提供維持生命或健康的必需品,或者將兒童置於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情況或環境。
舉報渠道是什麼?
例如向警方(999緊急電話或警署)或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社署)舉報,有電子平台輔助決策與轉介。
違反條例罰什麼?
違反條例的罰則最高為五萬元及監禁三個月,任何人士故意阻止舉報,或披露舉報者的身分,亦屬違法,罰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