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投訴 醫委會今裁唐建強3專業失德罪成 停牌半年緩刑年半

撰文: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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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唐建強2010年為一名患有疝氣的女病人進行兩次手術,第二次手術後檢查未有發現異常,惟病人久病未癒再求診,始確診患有雙側股疝氣,至一年後在博愛醫院接受手術後才康復。

病人女兒2011年向醫委會投訴,逾14年後醫委會今(28日)就案件作出裁決,判唐建強三項專業失德罪成,包括在未有對患者作充分檢查和調查下,為其進行復發性腹股溝疝氣的第二次手術。醫委會主席鄧惠瓊指,被告在案中行為低於預期標準,判停牌6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醫生唐建強。(董素琛攝)

案情指,病人2010年4月確診疝氣(hernia),由另一醫生轉介至被告診治,並進行兩次手術。第二次手術結束後,病人在2010年7月20日及30日見被告及檢查傷口,未有發現異常。

同年9月,病人因持續腹股溝不適再次向被告醫生求診,檢查後懷疑為股疝氣(femoral hernia),其後病人因經濟原因,轉至屯門醫院求診。至2011年,病人在博愛醫院確診雙側股疝氣(bilateral femoral hernia),接受手術後康復良好,疝氣未有復發。2011年7月,病人的女兒向醫委會投訴被告。

針對被告醫生唐建強的三條控罪分別為:

・在2010年4月26日,對病人進行雙側腹股溝疝氣(bilateral inguinal hernia)手術時,未有向對方提供僅依靠縫線的傳統開放式疝氣修補術(The conventional open hernia repair based on sutures alone)外的手術替代方案,包括腹腔鏡手術(laparoscopic surgery),及開放式網膜修補術(open mesh repair),涉未獲病人知情同意。

・在2010年7月15日,他涉在未對患者作充分檢查和調查下,為其進行復發性腹股溝疝氣的第二次手術。

・在第二次手術前,他沒有向病人提供僅依靠縫線的傳統開放式疝氣修補術(The conventional open hernia repair based on sutures alone)外的手術替代方案,包括腹腔鏡手術(laparoscopic surgery),及開放式網膜修補術(open mesh repair),涉未獲病人知情同意。

醫委會(資料圖片)

研訊先由控方發言,指被告未曾與病人討論腹腔鏡手術的優勢,包括慢性疼痛的發生率更低及更快恢復正常活動等,認為被告醫生未能就替代方案的優缺作充分解釋。控方續指,被告在第二次手術前僅依賴臨床檢查,未有使用磁力共振掃描(MRI)等影像儀器作診斷。

翻查資料,唐建強曾於2008年為一名男病人做瘻管切除術後,病人大便失禁,術後數天須緊急送往醫院治療。他當時因未有向病人解釋手術併發症風險,及提供其他治療選擇,共兩項專業失德指控被裁定成立。在2013年,醫委會判他停牌一個月,緩刑半年。

辯方求情表示,唐建強在2013年、即首次被判停牌後再沒收過投訴,形容他已從錯誤中學習(he has learned his lesson)。辯方又指,今次投訴發生在2011年,至今已有多於14年,為被告醫生帶來很多心理壓力。

辯方又提到,事發後被告醫生有修讀CME課程,增加與病人溝通方面的知識,重申他是負責任的醫生。

醫委會主席鄧惠瓊。(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醫委會主席鄧惠瓊宣讀判辭,裁定被告在三項控罪中罪成,並指他在當中的行為低於預期標準。她指,被告在紀律調查過程中合作,但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判他停牌6個月,緩刑18個月。她續指,紀律處分主要目的非懲罰被告,而是要保護公眾,不讓不適合人士行醫,並維持公眾對醫學界的信心,確保其高標準及聲譽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