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屋苑大維修涉貪 5男女被控提供利益等8罪 全部將轉區院審
廉署揭發位於柴灣、堅尼地城及葵涌的3個屋苑,其樓宇作大維修工程時,涉有行賄法團主席及代表等情況,5男女分3案被以提供利益等8罪,案件今早(25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全部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其中兩案押後至6月3日再提訊,餘下一案則在5月20日再訊,3案均會轉介區域法院審訊。
5名被告包括法團秘書及商人等
5名被告:張烱權,42歲,商人;周淑霞,女,43歲,茵翠苑時任法團秘書;鄭國歡,53歲,及江寶材,70歲,裝修工人;黃湘豫,64歲,商人。其中黃、鄭及江被指是中間人。涉案3個屋苑: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
兩被告涉柴灣茵翠苑的案件
被告張烱權及周淑霞,同被控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2人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串謀向時任茵翠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健豪,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賄款,以協助與張烱權有聯繫的承辦商取得該茵翠苑的大維修工程合約。
兩被告涉堅尼地城海都樓案任中間人
被告鄭國歡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2年10月17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海都樓業主或其代表黃可兒,蘇國雲和余麗玉的代理人黃潔蓮,提供港幣數萬元,作為黃潔蓮遊說該些業主和代表,停止反對祥利建築公司獲批海都樓大維修項目的承建商合約。
江涉提供50萬元利益
被告江寶材被控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4年1至2月期間,向海都樓業主或其代表黃可兒、蘇國雲、余麗玉、許婉焮和林詩穎的代理人黃潔蓮,提供金額不明的利是及50萬港元,作為黃潔蓮協助就海都樓大維修項目提出的申索上,達致庭外和解的誘因或報酬。
黃涉向葵涌怡勝花園法團主席提供利益
被告黃湘豫則被控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0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間,先後4次向怡勝花園時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林金水,提供未有指明金額的賭場籌碼,及價值約50,000元的裝修服務,以協助黃推薦的工程顧問及承辦商取得怡勝花園大維修顧問及工程合約。
3宗案將轉區院審
其中涉及被告張烱權、周淑霞及黃湘豫的案件,押後至6月3日再訊,待準備轉介區院的文件;張及周准以20萬元保釋,期間可以離港,黃則以5萬元保釋,但須交出旅遊證件。
鄭國歡及江寶材的案件,則押後至5月20日再訊,以準備轉介區院文件,二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再訊。
案件編號:ESCC736、737、73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