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規管網吧 自願經營守則改為強制監管 不得提供住宿服務
政府正檢視對「網吧」的規管安排,考慮將現行自願遵守的經營守則,提升為強制性監管,以加強處所的消防及樓宇安全。當局提出兩項方案進行諮詢,包括直接將網吧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管理,或設立類似電競場地的豁免申領牌照制度,冀在保障公眾安全與產業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不過當局指網絡遊戲已成為新興產業,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年齡限制或不利產業發展。因此當局傾向訂立類似現時規範電子競技場地的制度,網吧在符合政府訂明的嚴格安全條件,如消防、通風、樓宇安全下,可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政府可透過審批及施加規範條件,如不得提供住宿服務,以保障使用者安全,避免傳統遊戲機中心牌照中、可能不適用於現代網吧營運模式的過時條文,對業界發展較為寬鬆及具彈性。
香港電競總會創會會長楊全盛表示,方案一過於嚴格,實施後恐怕日後全港再無網吧,至於方案二較為可行,但他認為最理想的方法是重新訂定條例,因時代發展一日千里,例如外國的餐廳也會擺放遊戲機供顧客玩樂,反觀香港則構成犯法,因此與其不斷「小修小補」,倒不如一口氣重新審視機舖、網吧及電競館。
政府:網吧轉向提供網絡遊戲為主 舊有自願規管安排已不足夠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文件,現時網吧經營者主要參考2003年推出的《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供業界自願遵守,內容涵蓋消防、樓宇安全、噪音及電力等指引。
政府指出,隨着家用電腦及智能電話普及,網吧的功能已由昔日的基礎網絡服務,轉向以提供網絡遊戲為主,其營運模式亦隨之更迭,故舊有的自願規管安排已不足夠,有必要與時並進。
如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會有年齡限制 禁止穿校服者進入
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建議兩項方案,一是直接將網吧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的發牌制度,即實施法定發牌監管。透過統一條例,強制要求網吧符合防火及樓宇安全標準。不過,署方指此方案將令網吧受限於現行遊戲機中心的牌照條件,包括嚴格的年齡限制,如規定處所為成人或兒童場、禁止穿校服者進入等。
民政署:年齡限制有負面標籤 或不利網絡遊戲產業發展
不過,民政署指有意見擔憂,相關限制可能對新興網絡遊戲產業帶來負面標籤,且考慮到現今大眾能輕易在家中參與網絡遊戲,網絡遊戲已成為新興產業,年齡限制帶來的負面標籤或不利產業發展。
當局指採取規範電子競技場地制度有兩大好處
因此當局提出另一方案,建議訂立類似現時規範電子競技場地的制度。網吧在符合政府訂明的嚴格安全條件,如消防、通風、樓宇安全下,可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以平衡各方需要。
民政署表示,方案二可讓政府透過審批及施加規範條件,如不得提供住宿服務,以保障使用者安全;又能避免傳統遊戲機中心牌照中、可能不適用於現代網吧營運模式的過時條文,對業界發展較為寬鬆及具彈性。
電競總會︰方案一過辣 若實施恐未來全港再無網吧
香港電競總會創會會長楊全盛表示,網吧的官方名稱為「互聯網服務中心」,由於過去互聯網尚未普及的年代,市民到網吧檢查電子郵件及處理文書工作,與遊戲的關係不大,因此不受遊戲機中心牌照規管,經營者只需遵守「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
楊全盛直言,政府提出的方案一將網吧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的發牌制度,等於將網吧推向深淵,由於該條例的嚴格規管,例如指定範圍內不得有另一間機舖、補習社或學校等教育機構,近年已再無遊戲機中心成功申請牌照,若政府最終實施方案一,即代表香港未來再無網吧。
方案二較可行 惟最理想方法是重新訂定新例
至於與網吧相近的電競館,不需遵守「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同時獲《遊戲機中心條例》豁免,營運者只需視乎所提供的服務,例如餐飲或零售等,申領相關食物牌照或許可證,同時要遵守當局有關消防安全、樓宇結構等規定,因此他認為方案二參考電競館的制度,是較可行的方法。
但楊全盛認為,時代發展一日千里,與其每隔數年「小修小補」,不如考慮重新訂定規管網吧、電競館及遊戲機中心的條例,因當年機舖龍蛇混集,甚至成為罪惡的溫床,政府才訂立《遊戲機中心條例》作出規管,並將網吧及機舖區分開來,惟如今已不合時宜,例如外國的餐廳便會擺放遊戲機供客人玩樂。
但香港餐廳有一部遊戲機就已經犯法,我覺得係要重新檢討法例原意及基礎。
政府須明確定義何謂過夜︰電競椅放平係咪唔得先
被問到政府突然諮詢業界,其中目的是否針對留宿旅客,楊全盛認為網吧可謂是「三不管」,執法部門難以吊銷牌照,例如只要確保不觸及《床位寓所條例》,便可在包廂內設置床位。但他建議政府須明確定義何謂過夜,因網吧本來便是通宵經營,也會有用家打機途中稍作休息。
最後點做法例要寫得好清楚,例如電競椅放平係咪唔得先?係咪打打下機瞓着都唔畀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