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凌杰死因|警察消防互指對方指揮是次行動 官一度質疑雙方溝通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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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前年6月身穿寫有反修例標語的黃雨衣墮斃。死因庭研訊今(18日)繼續,醫護表示傷者沒有生命跡象,急救無效,送院前已死亡。總督察供稱消防決定行動細節,警方不會知悉也不干預,而署理助理消防區長卻稱是次行動由警方指揮。死因裁判官一度就兩方溝通表示質疑。

死者梁凌杰(終年35歲)於2019年6月15日從金鐘太古廣場4樓外的平台墮下,送院不治。

救護員到場傷者心跳已停

救護員許俊文庭上供稱,他案發時駐守摩利臣山救護站,當晚近9時到場候命,9時15分收到通知指有人墮下金鐘道太古廣場對出,2至3分鐘後到達傷者仰臥該處,見他正被搶救中。許為傷者檢查急救時他已不清醒,沒有呼吸和脈搏,許以工具穩定其疑受傷的脊椎,9時22分送往律敦治醫院。許表示有向傷者施行心肺復甦法,惟他心臟停頓,無法使用心臟除顫器做電擊。他稱,昏迷的傷者沒有生命跡象,亦無回覆過短暫心跳。

梁送院前已死亡

急症室醫生余珮鳴當晚9時34分證實梁凌杰死亡,她在報告提及梁的鼻孔和口咽內有血、前額泛紅、右胸壁出現皮下氣腫、右腹有瘀傷、右上肢變形、手肘有瘀傷和泛紅、瞳孔固定及散大。他沒有知覺、呼吸和脈搏,心電圖顯示心臟停頓。她表示,梁送院前已死亡,從高處墮下為可能死因之一。

事主行徑或隨時改變

負責和警方談判組及消防溝通的總督察賈錦琳供稱,晚上8時50分獲悉危站人士正面回應願意走下來,形容他返回的可能是「的確實實在在」,沒有想到他爬出鐵架,但認為事主的思路和行徑隨時有機會向好或壞改變。賈形容事主曾反抗消防員嘗試拉他上平台,那並不是很輕的掙扎,是強烈掙扎。

總督察賈錦琳供稱,他在處理梁凌杰的企跳事件時,專注談判工作,無暇為他人設想。(陳家怡攝)

專注談判無暇為消防設想

當事主突然爬出去,賈和另一警員到工作平台,見到事主兩旁有消防員。他稱只是「意會」消防將有行動,但不知悉消防何時救援。賈表示,行動細節由消防決定,「大家清楚大家分工」,警方不作干預。賈強調自己專注談判工作,道:「無暇為他人(消防)設想,恕我直言。」

消防區長黎健文表示,消防指揮一般企跳個案,涉及武力由警方處理。梁凌杰個案的行動,由警方指揮。(陳家怡攝)

消防員一直在工地外候命

時任署理助理消防區長黎健文評估事主站於欄杆高約半身的工作平台,意外墮下風險較低。消防員按照談判組建議在工地外候命,避免刺激事主情緒。黎稱,當時主要是談判組游說為主導,消防會在事主放下𠝹刀後協助他下來,黎一直有了解警方游說進度。一旦事主體力透支或有墮下風險,前線消防員會判斷及搶救。

涉武力威脅個案由警方處理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及現場的總指揮為何方,黎指,當天警方及消防分工明確,消防負責指揮一般企跳個案,涉及武力威脅的個案則由警方處理。黎稱,本案事主手持𠝹刀,故行動由警方指揮,高偉雄聞言道「你哋啲溝通⋯⋯」,指和早前庭上證供說法有不同。

警方消防行動上互相配合

黎認為,除非事主放下𠝹刀,否則不會救援,因為利器對消防員所繫的救生繩構成風險。黎曾設想事主突然爬出鐵架並評估,惟無就此指示隊員。高偉雄問黎獲悉的是否事主將持𠝹刀,但願意走下去,黎同意這說法。他認同警方及消防在該次行動是互相配合,沒有阻礙對方。

氣墊只是最後保障

黎留意到事主下方的行人路有1至2米空隙沒被氣墊覆蓋,他或會墮地。黎解釋氣墊是最後保障,認為當時客觀部署下已做到最好。以他所知,沒有1至2米闊的救生氣墊,約3至4米闊的氣墊只能承受從約13米、即4層樓高墮下的人士,涉案氣墊可保護由10層樓、約30米高墮下人士。

案件編號:CCDI-481/2019(DK)

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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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從平台掉下的過程。(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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