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涉姦女同志 事主向友稱不情願下被真陽具插入 對報警感猶豫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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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在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結識女子,並相約玩性虐待(SM)遊戲時,涉嫌強姦案今(30日)續審。女事主X的男性朋友Y出庭作供,他指X被性侵後向他透露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認識一名網友,兩人相約「開房」,惟期間被物件插入下體,起初以為是玩具,豈料她用手觸摸時,竟摸到真陽具。他指X當時猶豫是否要報警,他有稱X事前並不知道對方是男性,如何同意性交。X明白其情況屬被強姦後,最終決定報警。此外,控方亦播放被告與警方的另一份會面錄影,對於事主稱呼他為「姐姐」,被告稱認為意思是「哥哥姐姐」。

X透露不情願地被真陽具插入

證人Y供稱,他和女事主X就讀同一大學,2020年2月27日他收到X的電話,兩人相約到大學附近見面。X透露和一名網友在觀塘一酒店「開房」,在不情願下被真的陽具插入她的私處。

曾向風雨蘭求助

Y起初不明所以,X便解釋在一個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認識該網友。X和對方在酒店房間內,發生「前戲」約1小時,期間對方未有脫褲。兩人及後被被子遮蓋,X感到其下體被物件插入。X起初以為是玩具,惟用手摸到真陽具,大感震驚。X和該人口角後,最終離開房間。Y之後替X致電風雨蘭求助,在風雨蘭社工和Y陪同下,X前往報案。

不知對方是男性如何同意性交

Y指X曾擔心事件公開後,她的身份會被披露,猶疑應否報警。X亦問及其情況,是否屬被強姦。Y則向X指,她事前並不知道對方是男性,如何同意性交。X最終明白,其情況屬被強姦。

Y接受辯方盤問時指,X未有提及涉案的1個小時內曾進行性虐待行為,他亦同意他就事件是否屬強姦提供意見前,X並不肯定事件在法律上是否屬強姦。

被告曾子豪被警方查問時,聲稱不知或不清楚「TB」、「Lesbian」、「LGBTQ」是什麼意思,對於事主稱他為「姐姐」,他亦以為是「哥哥姐姐」的意思。(資料圖片)

被告稱不知TB何解

此外,控方亦播放被告被捕後的第二次錄影會面。警員在錄影中問「TB」、「Lesbian」、「LGBTQ」是什麼意思,被告都表示不知道或不清楚。警員遂問被告為何在交友平台上揀選「TB」,被告未有解釋,只稱隨意揀選。

認為姐姐意指哥哥姐姐

對於事主X在訊息中叫被告「姐姐」,被告亦表示沒有解釋,又指「姐姐」的意思為「哥哥姐姐」,而「哥哥姐姐」的意思為他的年紀較X大。

辯方指被告沒有用被掩蓋

辯方下午再傳召事主X作補問,指被告和X在洗澡後脫下長褲,然後從「孖煙囪」掏出陽具,磨擦X的私處。期間,沒有如X供稱,被告用被子蓋著兩人。X稱被告曾用被子蓋著兩人,同時她不知道被告是用手,還是陽具,磨擦她的私處。

兩問X是否舒服

辯方又指,被告之後插入陽具。而被告的陽具插入前後,都有問X是否舒服,而X兩次都稱舒服。X庭上回應指,被告在把陽具插入後,問她是否舒服,但她當時沒有回答舒服

被告曾子豪,30歲,被控1項強姦和1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一酒店房間內,強姦和非禮女事主X(案發時約20歲)。

案件編號:HCCC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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